嫩江流域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工作开展较早,但一直以来发掘工作比较薄弱。近年来吉林大学对白城双塔遗址和后套木嘎遗址的大规模发掘揭露出了一大批层位关系清楚、文化内涵明确的遗存,进一步完善了该地区新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的考古学文化发展序列。2017年,发表了2012年7~11月第二次发掘的AⅣ区的部分材料,发现了与AⅢ区对应的新石器时代的第三、四期遗存。第三期遗存与白城双塔一期、镇赉黄家围子类型等遗存关系密切,sup14C年代为距今6500~5600年。第四期遗存的遗迹数量丰富,年代大致与双塔二期遗存相当,sup14C年代为距今5500~5000年。2017年后套木嘎遗址第三期遗存的发现对于双塔一期遗存的年代下限等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第四期遗存对考察嫩江流域的考古学文化与红山文化的关系等问题提供了线索(《考古》11期)。
2017年,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刊布了1985年6~7月吉林镇赉县向阳南岗遗址发掘获得的材料。1985年的发掘分Ⅰ、Ⅱ、Ⅲ、Ⅳ区进行。新石器时代遗存主要分布于Ⅱ区,分属早、晚两种不同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第一类遗存与西流松花江(第二松花江)流域的左家山下层文化相类。第二类遗存的年代晚于左家山上层文化,是嫩江流域新石器时代末期新的考古学文化,此类遗存开启了嫩江流域青铜时代陶器施戳点纹的先河(《边疆考古研究》22辑,科学出版社)。
近年来,在科尔沁沙地进行的调查工作以及哈民忙哈和南宝力皋吐遗址的发掘使该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的面貌逐渐清晰起来。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刊发了2008年9月和2010年8月在南宝力皋吐遗址D地点两次发掘的资料。共清理房址11座、灰坑2个。房址呈东北—西南向排列分布,均为“凸”字形半地穴式,门道朝向东南。陶器以筒形罐、钵、壶为基本组合,多为素面磨光。还发现石耜、磨棒、磨盘、斧、锛和玉璜。南宝力皋吐遗址D地点遗存的性质属哈民忙哈文化,年代稍晚于哈民忙哈遗址,陶器上所饰短斜线刻划纹和绞索彩陶纹饰为研究该地区与西流松花江流域的左家山上层文化及黄河流域同时期考古学文化的关系提供了可供对比的材料(《考古》12期)。
辽西地区的赤峰市林西县水泉遗址发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刊布了1991年5~7月发掘获得的材料,其中新石器时代的遗存有赵宝沟文化、红山文化和以F18为代表的遗存。属赵宝沟文化遗迹有17座房址(含1座罕见的双间房址)、灰坑2个。房址均为半地穴式,方形灶,房址成排分布,朝向东南,在遗址中部有中心广场,最大房屋是位于遗址西北部的双间房屋,遗物以陶器为大宗,有筒形罐、斜口器、钵及椭圆底罐等。红山文化遗迹有房址1座、灰坑8个。房址为长方形半地穴式,灶为长方形。出土陶器种类包括筒形罐、高领罐、杯、钵、瓮等。发掘者认为该遗址以F18为代表,遗存的年代晚于红山文化早于高台山文化,内涵尚须进一步确认(《考古学报》4期)。
2014~2016年,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对辽宁省朝阳市半拉山红山文化晚期积石冢墓地进行了揭露。揭露面积约1600平方米,清理墓葬78座、祭坛1座、祭祀坑29个。冢体堆积显示,墓地可分为早、晚两期。墓葬分中心大墓、土坑墓、积石墓及石棺墓几种。祭坛为近长方形的土台,长约13.6米、宽约11.5米,坛上有柱洞。陶器主要有筒形器、塔形器、器座、筒形罐。玉器达140余件,包括龙、璧、环、兽形柄端饰、鸟以及玉芯等。半拉山墓地发现的石钺与玉猪龙同出一墓的组合形式更新了人们对红山文化社会组织结构的认识。祭坛上建筑址的发现在红山文化中尚属首例。半拉山墓地出土的多件陶、石质人像和大量玉器亦成为研究红山文化晚期手工业生产及先民精神文化的珍贵材料(《考古》2期、7期)。
2012年4~6月,大连市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对辽东地区的辽宁省长海县广鹿岛门后遗址进行了发掘。发现了小珠山下层文化的1座房址和1座野外灶址,房址为圆角长方形浅地穴式建筑,未发现门道、柱洞及灶址。石器包括磨盘、磨棒、砍砸器及石铲等,还发现1件经过切割的玉料(《考古》8期)。
(二)中原地区
2015~2017年,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杨官寨遗址聚落环壕外东北部开展考古发掘工作时,发现一处与聚落环壕同时期的国内首次确认的庙底沟文化大型墓地,并对该墓葬区进行了发掘。墓葬均为小型墓,平面呈长方形,以偏洞室墓为主,还有少量竖穴土坑墓、半洞室墓。墓葬方向基本为东西向,均为单人一次葬,随葬品较少,仅在极个别墓葬中出土有彩陶盆、彩陶壶、夹砂罐、陶钵、陶杯、石璧、骨珠等。有些墓葬内的随葬品被发现于墓道的填土内,且破损十分严重,可能是当时流行以残陶器随葬的葬俗。部分人骨佩戴有骨簪、石环或陶环等装饰品,个别墓葬中还出土有颜料和龟甲。杨官寨遗址偏洞室墓葬当属目前所知最早的同类遗存,为研究该类墓葬的起源与传播,以及关中地区与中国西部地区和东西方文化交流等问题提供了珍贵资料(国家文物局主编:《2017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
2012年8~12月,西北大学等单位对陕西扶风案板遗址进行了发掘,共发现新石器时代房址2座、壕沟1条、灰坑71个、陶窑4座,出土一大批陶器、石器、骨器等遗物。新石器时代遗存包含了庙底沟文化、半坡四期文化和案板三期文化三类。此次发掘成果进一步丰富了案板遗址的文化内涵,埋人灰坑的发现为研究关中西部地区新石器时代特殊的丧葬习俗或宗教活动提供了新资料(《考古与文物》5期)。
陕西西安鱼化寨遗址是关中地区发现较早的史前时期遗址之一,2002~2005年,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对该遗址进行了发掘,发掘面积2861平方米。发现各类遗迹531处,出土遗物丰富,遗址涵盖老官台文化、半坡文化、庙底沟文化、半坡四期文化及庙底沟二期文化等多个时期的文化遗存,而以半坡文化遗存为主。该遗址揭露的大批遗存及明确的层位关系为相关考古学文化分期创造了有利条件,双重环壕的发现为研究关中地区仰韶时代聚落形态特点及演变提供了新的契机。大片瓮棺葬的集中发现丰富了半坡文化的墓葬材料,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这一时期丧葬制度与习俗的研究(西安市文物保护研究院编:《西安鱼化寨》,科学出版社)。
2016年5~12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等单位对神木县石峁城址内的皇城台地点进行了发掘,确认为一处门址。皇城台门址由广场、外瓮城、墩台、内瓮城等组成。广场位于皇城台门址最外端,平面呈长方形。外瓮城是一座土石结构的“凹”字形建筑,位于广场与台顶的中央处。墩台两座,位于门道两侧。内瓮城平面呈曲尺形,并对皇城台东护墙北段上部进行了试掘。从出土陶器看,皇城台门址的修建年代可早至公元前2300年左右。出土遗物包括各类陶器、石骨质工具以及铜刀、玉钺、石范、筒瓦等。皇城台的发掘对于研究中国北方地区龙山时代石城聚落及早期冶铜技术的发展与传播等问题的具有重要意义(《考古》7期)。
兴县壁村遗址是晋西高原首次发现的龙山时代大型石城聚落址。2016年5~10月,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对该遗址的核心区域小玉梁台地进行了发掘。在台地中部发现5座石砌排房,彼此相连,布局上呈相间排列方式。总建筑面积超过400平方米,房址平面均呈长方形,中间共用一堵东西向隔墙。5座房址均使用白灰地面,保存较好的4座房址中心均有圆形火塘。在排房的东部发现有灰坑,H24出土遗物丰富,陶器有蛋形瓮、折肩罐、大口尊、斝、鬲、豆、盆等。骨器有卜骨、骨针、骨锥、骨镞、骨匕等。石器有石斧、石锤、石杵、石球、细石器等,以及彩绘陶片、蚌饰、残玉璧。H24的年代与寨峁二期、新华早期遗存相当,发掘者认为,H24曾作为窖藏之用(《中原文物》6期)。
2017年,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出版了《吉县州川河流域区域考古调查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该报告是“河套地区先秦两汉时期文化、生业与环境研究”的子课题“山西黄土高原东部一万年以来人类文化、生业与环境的变迁”的阶段性成果,刊布了2003年、2004年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对州川河流域获得的包括130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在内的256处汉以前的古文化遗址的调查资料,以及属枣园文化的南原、西阴文化(庙底沟文化)的沟堡和挂甲山、庙底沟二期文化的东庄峁、枣园文化至西阴文化时期的三教岭遗址的试掘材料。该报告建立起了州川河流域考古学文化序列,指出在州川河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和战国时期是考古学文化最发达的两个时期,并将这一区域新石器时代遗存划分为七段,其中西阴文化、庙底沟二期文化和龙山时期三个阶段新石器时代文化最为繁荣,为今后相关区域的考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3年9~12月,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单位对舞阳贾湖遗址进行了第八次发掘,共清理房址8座、灰坑25个、兽坑1个、墓葬97座,出土了大量人工制品及动植物遗存。房址多为方形半地穴式。2013F5居住面下发现2座墓葬,可能系居室葬。墓葬均为竖穴土坑墓,葬式多为仰身直肢。出土陶器包括鼎、罐、壶、钵、盆,除各类石、骨质工具外,还发现了一批绿松石饰品、骨叉形器和象牙雕板等艺术品以及最具特色的骨笛。贾湖遗址的第八次发掘进一步丰富了贾湖遗址的文化内涵,深化了对于该遗址聚落布局的认识(《考古》12期)。
2011年8月~2012年5月,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朱寨遗址进行了发掘,发掘面积5000平方米。遗址包含从裴李岗文化至唐宋时期多个阶段的文化遗存,2017年,刊发了裴李岗文化遗存部分材料。共清理灰坑12个,遗物包括陶器、石器及动物骨骼。陶器主要有罐、三足钵、壶鼎等。朱寨遗址的发掘对于认识郑州西部地区裴李岗文化的面貌提供了新的资料,其篦点“之”字纹与东北地区同时期文化的联系也值得深思(《考古》5期)。
2013年3~6月,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在武陟东石寺遗址的发掘中,发现了丰富的仰韶时代遗存。发现了灰坑和陶棺墓两类遗迹。发掘者将该遗址仰韶时代遗存分三期,认为第一、二期遗存的性质属大河村文化,第三期与第一、二期遗存差别较大(《华夏考古》2期)。
2014~2016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单位对淮阳平粮台遗址进行了发掘,揭露王油坊文化墓葬14座。墓葬多为长方形土坑竖穴墓,头皆朝南。出土陶器种类有罐、钵、瓮、扁腹壶、杯、环。墓葬出土人骨的sup14C测年数据显示,墓葬的绝对年代集中在公元前2300~前2100年。发掘者指出,这批墓葬随葬品多寡的差别所反映的现象仅代表墓葬的个体差异,没有显示出社会等级分化的现象(《华夏考古》3期)。
2001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驻马店市驿城区张楼遗址进行了发掘。发现龙山时代灰坑22个、房址7座、墓葬1座、沟3条,房址分为半地穴式和柱列式两种。出土陶器包括罐、盆、高领瓮、豆、圈足盘、缸、钵、甑、鬶、壶、杯等。石器有石镞和石刀。发掘者据典型的打破关系和各遗迹出土器物的型式组合,将该遗址龙山时代遗存分为两段,指出张楼遗址龙山文化遗存的年代与杨庄二期第一、二段相当(《华夏考古》3期)。
2007年7月~2009年8月,郑州大学对淅川县沟湾遗址进行了考古勘探与发掘。此次发现的王湾三期文化遗存,主要有房址2座、灰坑2个、墓葬5座、瓮棺29座。墓葬均为单人土坑竖穴墓。瓮棺葬多以单个陶罐或陶罐与陶瓮相扣作为葬具。墓葬均无随葬品。陶器有罐、鼎、瓮、圈足盘、豆、盆、钵、盘、器盖、箅子等,石器有斧、锛、凿、铲等。发掘者将该遗址王湾三期文化遗存分为两段,代表了王湾三期文化晚期的两个发展阶段,为研究豫西南鄂西北地区王湾三期文化的分期与年代,以及其南渐等问题提供了新材料(《华夏考古》3期)。
2005年3~5月,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位于殷墟保护区西部边缘的柴库遗址进行了发掘,除发现少数大司空文化遗存外,还揭露出了较丰富的后冈二期文化遗存。后冈二期文化陶器主要有罐、碗、深腹盆、折腹盆、甗、斝、盘、器盖等,另有少量蚌器和石斧等。此次发现的虎形鹅卵石堆塑为后冈二期文化增添了新的内涵(《江汉考古》1期)。
2015年10月~2016年7月,北京大学等单位对漯河郝家台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此次田野工作包括测绘、钻探和发掘。测绘工作建立起遗址三维测绘坐标系统,系统钻探及探沟发掘工作探明了遗址内外地层堆积状况。发掘工作解剖了龙山时期城墙与城壕,初步了解了城墙的建造结构,并清理了一批龙山时期房址、陶窑、墓葬。揭示出了龙山文化聚落可分为建城前和建城后两个阶段,为聚落的选址、布局、规划以及墓葬与居址的关系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线索(《华夏考古》3期)。
(三)山东地区
2016~2017年春夏,山东大学等单位两次发掘了章丘焦家遗址,发掘面积约2170平方米,发现了丰富的大汶口文化遗存,包括1座城址和壕沟、218座墓葬、116座房址、1座陶窑等。另外,在发现的974个灰坑中,还包括少量龙山文化、岳石文化和汉代灰坑。城墙和壕沟遗存属大汶口文化晚期,该遗址应是目前发现海岱地区年代最早的城址。揭露出了丰富的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的墓葬材料,墓葬等级分化明显。发现有数量不一的玉器。除此之外,该遗址大汶口文化墓葬中还存在男女合葬、拔牙、手握獐牙、随葬贝类、随葬彩绘陶器等现象,这些发现丰富了对大汶口文化葬制和葬俗的认识(国家文物局主编:《2017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
2017年3~5月,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对枣庄渴口遗址进行了发掘,发现大汶口文化时期灰沟2条、灰坑1个。发掘资料显示,该遗址可能存在一定规模的大汶口文化时期的聚落,此次发掘区很可能位于聚落边缘(山东省考古研究院:《2017考古年报》)。
2017年3月,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对泰安市大汶口遗址周围区域进行了区域系统调查,调查范围为汶河北岸沿河十多千米,面积达100多平方千米。确认大汶口文化遗址1处、龙山文化遗址2处。同时,在汶河北岸,以汶河大堤为界,分南、北两区进行了考古发掘。北区揭露的大汶口文化遗存包括3座房址、1座墓葬和7个灰坑,还清理了19个龙山文化灰坑。南区清理的大汶口文化遗存有4座房址、3条灰沟和79个灰坑。北区的房址属大汶口文化早期,房址排列有序,面积较大,营建方式精细;南区房址布局不规则,面积和建筑结构也多有不同。这意味着两个区域内房址所代表人群的活动方式和社会组织状况或存在差别。在南区的东北部首次发现有集中的垃圾区(山东省考古研究院:《2017考古年报》)。
2017年2~7月,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对章丘城子崖遗址继续进行了考古发掘。2017年度将2016年度发掘的A3探沟向西延伸,发现了龙山文化和岳石文化的城墙及其同时期的壕沟。龙山文化城墙的始建年代不早于龙山中期,两侧均被岳石文化城墙破坏(山东省考古研究院:《2017考古年报》)。
2009年9~10月,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对青州市郝家庄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揭露出了龙山文化、岳石文化等多个时期的遗存。龙山文化遗存包括灰坑4个,以及丰富的陶器、石器。陶器器形有鼎、鬶、甗、罐、盆、罍、圈足盘、尊、盒、单把杯、器座等,石器有斧、刀、镞、锛、铲等。发掘者根据陶器判断,这批遗存大致处于龙山文化中期,属龙山文化姚官庄类型(《海岱考古》十辑,科学出版社)。
2013年3~7月,日照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对日照市东灶子遗址进行了发掘,揭露龙山文化灰坑48个、灰沟1条及若干柱洞,出土陶器复原者较少,器类有鼎、罐、甗、杯、圈足盘、器盖等,石器有铲、刀、镰、镑、镞等,还发现玉钺1件(《海岱考古》十辑,科学出版社)。
(四)甘青地区
2004年,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尖扎县河东台遗址的发掘共清理马家窑文化房址4座、灰坑7个,出土各类遗物70余件。陶器器形主要有盆、罐、壶等。彩陶纹饰较为繁缛,主要有弧形带状纹、宽带纹、弧线三角纹等。这批材料有利于了解马家窑文化分布范围和勾勒该文化南下影响路线(《四川文物》2期)。
(五)江汉地区
湖北省松滋市陈店镇关洲遗址是鄂西地区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之一。2015年11月~2016年5月,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遗址进行了发掘,出土有釜、罐、盆和支脚等城背溪文化陶器,石器以打制为主,存在少量磨制石器。遗址中发现的大量兽骨和鱼骨显示出渔猎经济在此地居民生活中占有较大比重。关洲遗址的发掘丰富了鄂西地区城背溪文化的资料,并使彭头山文化到城背溪文化再到大溪文化的传承序列更为完整清晰(国家文物局主编:《2017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
2016~201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对湖北省荆门市后港镇城河遗址进行了第四、五次发掘,发掘面积1600平方米。发现的遗迹有灰坑、灰沟、房址及瓮棺葬等,出土大量陶器、石器等遗物。发掘与勘探结果揭示了城垣的建筑与保存情况,确认其始建年代为屈家岭文化晚期,沿用至石家河文化早期。遗址中部台地发现屈家岭文化晚期大型建筑基址,面积近800平方米,其东南区域发现小型房址。城河遗址的发掘为长江中游史前城址的结构特点与聚落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契机(国家文物局主编:《2017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
湖北天门石家河遗址是长江中游目前发现的面积最大、等级最高的史前聚落群。2014~2016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对该遗址核心区及外围进行了系统勘探,并重点对谭家岭、印信台等遗址进行了发掘。勘探结果显示,石家河遗址核心区域存在多重大型城垣及城壕类遗迹。对位于石家河城址中心谭家岭遗址北部的发掘发现屈家岭文化壕沟和墓葬,谭家岭东部发现有后石家河文化瓮棺,其中两座瓮棺出土的玉人头、蝉、虎座双鹰玉饰、鹰纹圆牌、扇形透雕玉饰、双人连体头像玦、鹰、虎等玉器制作十分考究、生动传神,显示出相当精湛的制作工艺。印信台遗址发现台基、瓮棺、扣缸、扣碗、套缸,个别套缸上有刻划符号。三房湾遗址发现数以万计的红陶杯堆积,结合陶窑等遗迹推断该处应为生产陶杯的窑场(《考古》7期)。
为搞清湖北应城市陶家湖、天门市笑城两个区域遗址的时空分布状况及相互关系,2013年11~12月,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以两座城址为中心展开了区域系统调查,共发现油子岭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后石家河文化及西周至宋元等阶段的遗存。分析表明陶家湖聚落发展早于笑城地区,屈家岭文化至石家河文化时期是两区发展的繁荣阶段。至后石家河文化阶段,又均表现出衰落趋势(《江汉考古》5期)。
2015年11月,武汉大学等单位对湖北石首市走马岭、桃子台、城濠岗、陈浩岗、扈家岗、广藤岗、管家铺、张家山8处遗址进行了调查。发现了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和石家河文化遗存,在走马岭、广藤岗等遗址还发现有煤山文化的因素。走马岭城址的地位突出,处于当时的中心地位,城址始筑于屈家岭下层文化时期,至煤山文化时废弃,代表了石首地区的新石器文化遗存年代序列(《江汉考古》1期)。
2014年11~12月,荆州博物馆对公安县屈家岭文化鸡鸣城遗址进行全面的考古勘探,并对其南城垣断面处进行了局部解剖。通过钻探基本明确了鸡鸣城遗址的分布范围和文化堆积状况,大体掌握了城墙、城门、护城河的保存情况,搞清了城墙结构,推断出鸡鸣城遗址的年代很可能相当于屈家岭文化时期(《江汉考古》2期)。
(六)环太湖区
2014年6月~2015年10月,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临海市峙山头遗址进行了三个阶段的考古调查与试掘,共清理灰坑19个,发现了柱洞、基槽等建筑遗迹。出土的陶片十分破碎,可辨器形有绳纹釜、盘、双耳罐、钵、豆等。从出土陶器来看,该遗址包含上山文化、跨湖桥文化及河姆渡文化三个时期的遗存(《东南文化》1期)。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于1992~1993年两度对安徽省濉溪县石山孜遗址进行了发掘,并与其他单位合作编著《濉溪石山孜——石山孜遗址第二、三次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全面报道了这两次发掘成果。该书根据地层叠压关系、陶器的形态演变及组合情况,将该遗址新石器时代遗存分为石山孜一、二、三期及龙山文化四个时期,并附录了关于该遗址出土动物遗骸、骨器、石器方面的专题研究。这批材料的发表有助于加深对于安徽省淮北地区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考古学文化发展序列及与周边地区文化互动情况的认识。
2014年7~10月,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海宁市姚家浜遗址进行了发掘。发现良渚文化土台2处、沟1条、灰坑5个、墓葬3座及堆石遗迹和烧土遗迹各1处。遗物主要出自墓葬和土台,陶器有鼎、平底罐、圈足罐、双鼻壶、豆、盘等。石器皆为磨制,主要器类有钺、锛、凿、刀、镞、破土器、犁、砺石等。发现的台墩聚落形态是嘉兴地区典型的聚落模式(《东南文化》3期)。
2016年4月~2017年12月,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大榭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面积为7000平方米。大榭遗址一、二期遗存属新石器时代,年代大致相当于良渚文化晚期和钱山漾文化时期。一期遗存聚落可分为早、晚两段。二期遗存包括盐灶27座、灰坑5个、陶片堆2处、制盐废弃物堆18处。聚落均分布于人工营建的两处土台上。自二期盐灶附近和制盐废弃物堆中采集的炭屑样品的sup14C测年数据显示,年代约在公元前2400~前2100年,是目前我国发现年代较早的史前时期海盐业遗存(《中国文物报》2018年1月26日)。
(七)西南地区
2012~201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贵州省贵安新区牛坡洞遗址进行了6次考古发掘。第一期遗存为旧石器时代晚期,第二期遗存的测年数据已进入新石器时代,但未见磨制石器及陶器。第三期遗存发现有活动面、墓葬和用火遗迹等,开始出现磨制石器。第四期遗存新出现了陶器,器形有侈口罐、卷沿罐和钵等,纹饰较为多样,打制石器大为减少。牛坡洞遗址是贵州地区近年发掘规模最大、文化内涵最丰富的洞穴遗址之一(《考古》7期)。
2014年3~9月,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等单位对巫山县大水田遗址开展考古发掘,发掘面积1300平方米,揭露出自大溪文化至唐宋多个时期的遗存。清理大溪文化墓葬、灰坑各200余座(个),房址1座。墓葬均为竖穴土坑墓,有单人葬和合葬两种,葬式以仰身屈肢为主。发现的陶器覆面葬为研究该地区与长江下游的文化交流提供了材料,灰坑中的狗坑和器物坑可能与祭祀仪式有关。出土的陶器器形有碗、釜、罐、鼎、盘、豆、盆、杯、器盖、器座、支座等,石质工具主要有斧、锛、凿、铲、镞等,还见有石人、人面、穿山甲、猪、环形饰、轮形饰等精美石质艺术品。玉器种类有璜、玦、环、鸟头形饰和坠饰,以及各类绿松石坠饰。此外,该遗址发现了较多黍、粟的炭化种子,是目前发现的三峡地区最早的旱作农业遗存(《考古》1期)。
2008年5~8月,四川大学等单位对阿坝州九寨沟阿梢垴遗址开展考古调查并进行了试掘。采集到1件细颈彩陶瓶的口沿,时代为马家窑文化晚期。阿梢垴遗址地处岷江上游与甘青地区的过渡地带,遗址中新石器时代遗存的发现,为研究川西彩陶的分布范围提供了线索(《考古》10期)。
2014年12月,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大邑县高山古城遗址偏南区域进行了发掘。清理灰坑10个、墓葬6座,墓葬均无葬具和随葬品,其中的一例人骨侧身蜷曲,可能为祭祀坑。遗物主要出自于灰坑内,以陶器居多,器形主要有罐、壶、盆、尊、瓮等。此次发掘出土的遗存年代主要为宝墩文化第一期,高山古城遗址的发现与发掘为成都平原文明化进程的研究创造了提供了新材料(《考古》4期)。
2016年8~10月,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单位对四川西昌市大厂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清理了2座土坑墓,均未发现人骨及葬具,出土包括壶、杯、罐等器形的20余件陶器。发掘者判断这2座墓葬的属新石器时代晚期,年代为距今4000年左右(《四川文物》1期)。
2011年9月,阿坝州文物管理所对神仙包遗址进行了调查,发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为进一步探讨大渡河上游区域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考古学文化提供了线索(《四川文物》3期)。
2015年9月~2016年10月,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对玉溪市通海县兴义遗址进行了发掘。遗存从早到晚分为海东类型、兴义类型、滇文化三个阶段。该遗址发现的海东类型遗存,包括12座墓葬、3个灰坑及部分柱洞。典型代表器物有喇叭口圜底罐、长颈圈足罐、尖底瓶等,以及磨制骨器、石箭镞、石环及玛瑙石等。年代约距今4000年前后,属新石器时代晚期。为探讨滇中地区新石器晚期至青铜时代的文化演进奠定了基础(《中国文物报》3月24日)。
(八)南方地区
福建省明溪县南山遗址4号洞是一处石灰岩洞穴遗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单位2013年对该遗址的发掘中,发现了新石器时代的墓葬、灰坑、活动面、火塘等遗迹。该遗址的新石器时代遗存分为两期,第一期陶器器形有釜、罐、豆等,纹饰包括绳纹、旋涡纹和刻划纹;第二期陶器除延续上一个阶段原有的器形和纹饰外种类又有所丰富。两期遗存应是同一个考古学文化的不同发展阶段,sup14C测年数据表明该遗址新石器时代遗存的年代大致在距今5300~4300年。此次发掘为完善闽西北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发展序列提供了新的资料(《考古》10期)。
二 研究简述
(一)综论
1.专著
《夏鼐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收录了夏鼐学术论文及其他文字213篇,依内容分为考古学通论、中国史前时期考古研究、中国历史时期考古研究等七编。“中国史前时期考古研究”部分收集包括《齐家期墓葬的新发现及其年代的改订》及《关于考古学上文化的定名问题》等经典文章11篇,该书是研究夏鼐先生学术思想的系统集成之作。
《中国新石器时代》(文物出版社)的原本是1964年北京大学印刷厂铅印、严文明撰写的《新石器时代》讲义,当时作为考古专业本科生新石器时代考古课程的教材。全书分为六章,第一章是新石器时代考古概述、学术史和对一些理论问题的说明。其他五章分别对长城以北、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及华南地区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的分期、类型、面貌、源流等考古学基本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作者在编写讲义时收集了1964年以前所能见到的所有资料,对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作了全局性的考察。该书是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的第一部综合性著作。不仅对研究考古学发展史具有重要史料价值,对当今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的教学与科研亦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求索文明源》(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收录了严文明论文21篇,内容包括中华文明起源以及黄河、长江流域的考古学文化、聚落形态、稻作农业和古史传说等多个方面的研究,展现了作者对中国文明起源及相关问题深入的理论思考。
《郭大顺考古文集》(辽宁人民出版社)收录了郭大顺79篇学术论文,研究内容以红山文化为主,兼及辽河流域青铜时代及其他问题,展现了作者在东北数十年考古发掘与研究所取得的系列成果。
《中国史前考古论集(续集)》(文物出版社)收录了王仁湘28篇论文,研究重点为中原和西南地区考古学文化、饮食、彩陶艺术和玉器,研究内容丰富而尤以彩陶着力最多。
《栾丰实考古文集》(文物出版社)收录了栾丰实学术论文116篇,这些文章的研究课题包括考古学文化、考古学理论与方法、古代社会及各类专题研究等,在海岱及周边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等问题上形成了自成体系的认识。
《正业居学——李水城考古文化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收录了李水城学术论文52篇,分考古学史、区域考古、专门考古、科技考古与环境考古等7个部分,领域众多,视野宽广。其中,新石器时代有关文章讨论的主要是中国西北和西南地区考古问题。
《汉以前东北考古研究》(科学出版社)收入朱永刚40篇论文,均围绕着东北地区新石器时代至秦汉时期考古问题展开。新石器时代内容以考古学文化的年代、性质、编年及谱系等研究为主,该书代表了作者对汉以前东北考古方面的主要观点和学术体系。
刘莉、陈星灿著《中国考古学——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早期青铜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一书是主要为英文读者所撰写的一部中国长时段发展历史的著作。书中既有对中国考古学发展史的回顾,又有对中国文化演进的环境背景解读,还有对陶器的起源、动植物的驯化等考古学热点研究状况的概述。该书分阶段、分地区地对中国的考古材料进行了梳理,将中国文明置于全球的宏观视野下进行观察,剖析了中国文明区别于其他文明的特质及相互间的联系,从而探讨了中国材料所释放的信息对理解世界范围文化演进的启示。
赵宾福等人系统地整理了吉林省上自旧石器时代下至清代11个历史时期的考古材料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研究成果出版了《吉林省地下文化遗产的考古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在新石器时代研究方面,对西流松花江流域左家山下层文化、左家山上层文化,图们江流域以迎花南山H1为代表的遗存、兴城下层文化、金谷文化,嫩江流域长坨子类型、哈民忙哈文化、靶山类型、昂昂溪文化九支考古学文化(类型)的文化面貌、分期与年代及互动关系等问题作了不同程度的分析。从陶器组合和纹饰出发,将吉林省新石器时代划分为四个发展时期,概括了各时期的阶段性特点。
许宏著《先秦城邑考古》(金城出版社)系统地论述了我国城邑起源与早期发展的历史,研究对象是新石器时代的环壕聚落到战国时代的城郭都邑,年代跨度达7000多年。不但研究对象的时、空范围较之作者早年出版的《先秦城市考古学研究》(西苑出版社)大为扩展,而且对一些基本概念有了更为明确的界定。该书还是一部搜集全面的资料集成,每张图片都附有相应的二维码构成了其一大特色。
余西云著《江汉地区文化变迁》(商务印书馆)收录了作者已发表的关于长江流域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的谱系、西阴时代和考古学理论与方法的研究等十余篇论文,为读者系统了解相关研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史前考古文集》(科学出版社)收集了赵青春学术论文35篇,分为文化谱系、聚落形态、史前艺术、传说与史实、理论与方法、回顾与前瞻六个部分,研究的侧重点是中原地区新石器时代的考古问题。
《先秦考古探微》(科学出版社)收录了王立新关于新石器时代至夏商周时期及考古学理论方法文章33篇,新石器时代部分涉及的研究问题有社会发展进程及陶器谱系等。
《原史中国——韩建业自选集》(中西书局)收集了韩建业论文22篇,分为文化谱系、早期中国、古史传说及中西交流四个部分,前两部分文章所讨论问题的时间范畴以新石器时代为主,中心议题是文化交流、演进及“早期中国”的形成过程。
李新伟著《仪式圣地的兴衰——辽西史前社会的独特文明化进程》(上海古籍出版社)以西方社会复杂化发展和早期国家起源理论与方法为理论框架,系统梳理了辽西地区史前社会的发展进程,重点讨论了红山文化的兴衰原因,认为“超自然取向”的社会复杂化道路是辽西地区文明化进程的重要特色之一。他倡导从各地区文化发展的独特性入手,打破片面强调中国史前社会发展一体性的“第三个怪圈”。
仰韶时代是我国新石器时代彩陶发展的重要阶段。朱雪菲著《仰韶时代彩陶的考古学研究》(文物出版社)对我国华北地区仰韶时代近两千年的彩陶作了型式划分与渊源演变研究,分析了半坡文化、庙底沟文化、后冈一期文化、秦王寨文化、大司空文化、马家窑文化等的彩陶。将彩陶纳入到考古学文化谱系之中进行研究,揭示出文化格局的演变和文化的亲缘及互动关系。
2.工具书
赵春青编撰的《中国史前考古学论著目》(科学出版社)收录了1910~2010年一百年里中国史前考古学文献目录,收录对象以公开出版的书籍和发表的期刊文章为主,总数达24264条。全书分为总类篇、资料篇和研究篇三大部分。总类篇分为考古学通论与原始社会史、论文集、工具书三部分;资料篇除综述类内容外收集三十三个地区的调查、发掘简报和报告;研究篇则分时代、地区、专题等诸多层次全面地网罗各方面研究成果,并附录比较详尽的作者索引和引用文献索引。各部分内容以出版、发表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继1993年出版的《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文献目录(1923-1989)》之后,由缪亚娟主编的《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文献目录(1923-200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2017年出版。该书是一部检索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文献的工具书,收录了1923~2006年间我国公开出版的新石器时代考古田野考古简报、报告和研究文献目录。
(二)文化研究
1.文化性质研究
20世纪60年代,巴林左旗富河沟门遗址的发掘提出了富河文化的命名。半个世纪过去了却迟迟未见发掘资料的系统发表,研究者们所使用的陶器材料仅是发掘简报发表的三件筒形罐及相关文章披露的一件钵。正因为如此,学界对于该文化的年代、渊源甚至性质的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李婉瑛等人通过对层位关系、陶器比较及测年数据的综合分析,推测富河文化年代约为距今7500~5000年,并简要探讨了该文化的分布范围和聚落形态,最后从灶址、陶器和石器几方面论证富河文化源于兴隆洼文化和西梁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同期赵宝沟文化和红山文化的影响(《华夏考古》1期)。
丁风雅将查海遗址发现的六座居室墓分为具有年代早晚关系的两组,指出A组两座的文化性质为南台子文化,B组四座的文化属性为兴隆洼文化。参考国内民族学材料探讨了查海遗址居室葬的性质和动因问题,简要分析了该遗址居室葬与中心墓地的性质差异,并讨论了这六座墓葬所代表的两个考古学文化居室葬的阶段性变化(《边疆考古研究》21辑,科学出版社)。
梁中和等人简述了近年来日照市尧王城遗址数次发掘的城墙、建筑址、墓葬等重要遗迹,分析了龙山文化尧王城类型的分布范围和主要遗址,从城址、建筑技术、陶器、墓葬、分期、年代及经济生活几方面概括了该类型的文化特征。并对其独特性和先进性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作了探讨,认为尧王城类型在龙山时代具有非常发达的文明程度并在整个山东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北方文物》3期)。
近年来江苏泗洪县顺山集遗址的发掘取得了一系列引人瞩目的重要发现,尤其是顺山集文化的辨识,大幅提前了淮河流域新石器时代的起始时间。林留根认为顺山集遗址第一、二期遗存核心器物群一致,阶段性特征明显,代表了同一考古学文化的不同发展时期。通过与后李文化、贾湖一期—裴李岗文化、彭头山文化及城背溪文化的对比分析,指出顺山集遗址第一、二期遗存典型陶器群文化面貌的特殊性十分鲜明,具备命名为新的考古学文化的条件,可称之为“顺山集文化”。详细分析了该文化与周边文化的关系,并简述了其渊源与流向(《考古》3期)。
对于分布在太湖西部以平底釜为典型陶器的一类遗存的命名,学界存在祁头山文化和骆驼墩文化等不同的称谓。赵宾福等人重申了“骆驼墩文化”的命名,并以层位关系为基础对该文化作了细致的分期研究。以骆驼墩、祁头山、神墩遗址三处典型遗址的陶器分组为标尺,结合其他非典型遗址材料,把骆驼墩文化整合为五段三期,指出骆驼墩文化早期应与马家浜文化早期、缪墩类遗存年代相当,骆驼墩文化晚期与马家浜文化最晚阶段、侯家寨文化同时(《东南文化》3期)。
丁风雅等人将溧阳神墩遗址马家浜文化时期遗存分为两期四段,概括了陶器群的消长与演变规律。作者发现,神墩早期遗存自身具备相对独特的文化面貌而不应归入马家浜文化,晚期遗存可归属骆驼墩文化。根据遗址④层下墓葬之间的层位关系及类型学分析将其划分为三组,通过这三组墓葬的分布、排列的观察,探讨了墓地的形成、布局等问题(《江汉考古》5期)。
2.文化序列研究
杜战伟等人以小珠山、吴家村、郭家村及文家屯四处遗址的分段结果为基础,将小珠山中层文化整合为早、中、晚三期,并将其分别与胶东地区文化遗存相比较,判断出各期绝对年代,认为小珠山中层文化的年代为公元前3500~前3000年。这一研究进一步明确了小珠山中层文化的阶段性特征和年代跨度(《边疆考古研究》21辑,科学出版社)。
王立新等人介绍了吉林大安后套木嘎遗址五个年度发掘的主要收获,逐一分析了该遗址新石器时代早期至青铜时代白金宝文化六个阶段遗存的文化面貌、性质及所处年代,指出该遗址的发掘对于完善嫩江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序列、渔猎定居型文化的出现、陶器的产生等课题具有重要意义(《边疆考古研究》21辑,科学出版社;《考古学报》2期)。
周丽通过对成都平原若干处史前文化遗址出土陶器纹饰的类型学分析,将成都平原史前文化陶器纹饰分为三期,归纳了各期陶器典型纹饰的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对比已有的文化分期结果发现陶器纹饰的分期与以器形为依据的文化的分期不完全同步,纹饰变化存在滞后的现象(《江汉考古》1期)。
3.文化谱系研究
王仁湘对马家窑文化彩陶自庙底沟文化发展传播而来的意见提出了不同认识。他认为甘肃史前彩陶具有完整的起源与发展序列。在前仰韶时代,甘肃史前彩陶起源于陇东至关中西部,经过半坡文化和庙底沟文化时期的发展,到马家窑文化时期进入繁荣阶段。甘肃彩陶传统自有渊源,其主体并非传播而来(《四川文物》3期)。
魏继印用文化因素分析方法探讨了王湾三期文化的来源,明确了王湾三期文化的早期遗存及其阶段特征,介绍了龙山时代前期“庙底沟二期文化谷水河类型”、大汶口文化尉迟寺类型和屈家岭文化的主要遗存与文化面貌。将王湾三期文化早期与上述考古学文化及山东龙山文化进行对比,认为大汶口文化尉迟寺类型是王湾三期文化的主要源头,王湾三期文化是吸收了少量“庙底沟二期文化谷水河类型”、屈家岭文化和石家河文化及山东龙山文化等因素而形成的融合性文化(《考古》8期)。
4.文化互动研究
李小龙根据陕北地区的自然地理特征和考古学文化面貌将其分为南、中、北三个小区,通过对各区分期的研究,将陕北地区公元前3500~前2500年的考古学文化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相当于半坡四期文化,第二阶段相当于庙底沟二期文化早期,第三阶段相当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并以各阶段为序探讨了陕北地区与周边文化间的互动关系(《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7期)。
王清刚将大汶口文化到龙山文化之交海岱地区文化影响的区域按距离的远近及所含文化因素的多寡概括为三种情形,即直接辐射区、次级辐射区、末级辐射区,以陶器为视角逐一分析了各区中所包含的海岱地区文化因素。勾勒了海岱地区文化因素南下的路线,推断水路交通应是其南下的主要途径,强调了海岱地区文化因素南下的复杂性质及文化和社会影响(《东南文化》3期)。
王清刚统计分析发现,三棱镞起源于仰韶时代的丹江地区,盛行于龙山时代,以中原地区和江汉地区分布最为密集。勾勒出三棱镞的传播路线是从丹江流域文传播到江汉、中原、皖北地区,之后从这三个地区继续往更大范围扩散。三棱镞的形态特征造就了其杀伤性较大的特性,它的出现和扩散反映着龙山时代战争的加剧和频繁(《江汉考古》5期)。
中国东南沿海与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的联系很早即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王银平按照历时性的文化发展脉络分析了福建沿海地区新石器时代的考古资料,梳理了南岛语族考古学的产生与发展。通过分析福建沿海新石器时代经济形态的变化趋势,揭示了南岛语族的起源与扩散过程(《华夏考古》1期)。
5.专门遗存研究
(1)玉器研究
朱永刚对哈民忙哈遗址出土玉器作了详尽的研究,指出这批玉器数量较多、出土单位明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他发现,哈民忙哈遗址出土玉器在功能上强调实用,与红山文化玉器具有一定区别,而在器形、工艺、技术等方面与松嫩平原同时期的玉器存在密切联系(《边疆考古研究》22辑,科学出版社)。
邓聪等人介绍了俄罗斯鬼门洞遗址出土的玦、匕形器、弯条形器等玉器,并回顾了砂绳切割技术在玉器加工上的应用历程。通过实验方法复原了鬼门洞玉玦玦口砂绳切割技术的制作工艺,指出兴隆洼、鬼门洞和日本桑野遗址出土玉器的种类、组合和技术有着共同的文化因素,三地应存在着文化交流(《北方文物》3期)。
王荣等人以赤峰市巴林左旗博物馆所藏的55件红山文化玉器为研究对象,通过显微观察,辅以拉曼光谱和X荧光光谱等材质检验,从操作系列分析了这些玉器的制作技术。将巴林右旗红山文化玉器的制作分为了原料采办、生产制作和使用及维修三个阶段。对这一生产系统中的选料、构思、开料成坯、穿孔、精细加工、使用及维修的制作流程逐一进行了细致的观察和分析(《考古与文物》4期)。
石荣传运用文化因素分析方法解析了凌家滩玉器包含的太湖流域及宁绍平原、宁镇地区、海岱地区、东北地区考古学文化的因素,勾画出不同地区的文化因素传入淮河流域的路径。其指出凌家滩文化居民吸收周围先进文化因素,经过融合与重组构成了独特的文化特征(《华夏考古》2期)。
郭明建将良渚文化玉器主要矿物原料进一步区分为纯色料、杂色料和“鸡骨白”三种。他提出,解决良渚文化玉器产地问题应将地质学方法和考古资料相结合,苏皖浙交界的山地区域应是良渚文化玉料最主要的来源地,塘山遗址和丁沙地遗址是良渚文化两个玉器加工地点(《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7期)。
(2)人骨研究
枕骨变形及拔牙是大汶口文化居民十分盛行的习俗。赵永生发现山东广饶县傅家大汶口文化遗址出土头骨的变形出现率高达87.10%,且男性略高于女性,大汶口文化成年人普遍存在的枕部变形,应为刻意保持仰睡在硬质枕具上所造成(《东南文化》3期)。
(3)建筑研究
万娇对长江中游地区史前城址城墙的演变规律作了探究,对目前发表了剖面材料的7座城墙分析后发现,城墙厚度呈现出明显历时性增厚的现象,城墙截面由接近三角形逐渐增补成梯形,城墙的建造方式除了护坡之外,多是水平逐层堆筑而成(《四川文物》4期)。
(三)生业研究
1.石制工具研究
陈虹等人通过对中国旧石器时代晚期向新石器时代早期过渡阶段和新石器时代中期的数十处遗址出土磨制石器原料的统计和分析,探讨了中国磨制石器的出现及发展的动因,发现随着时代的变迁制作磨制石器的原料选择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而演变的动因与石材原料特性、磨制石器的优点及性能密切相关(《考古》10期)。
李意愿通过对湖南澧县彭头山遗址出土燧石石制品的技术类型学分析发现,该遗址石器制作技术以传统的简单石核—石片锤击为主。微痕分析显示该遗址燧石类工具的使用方式以切割和刮为主,加工对象以软性物质居多,反映出其主要功用是肢解、处理食物资源,指出对“细小石器”在旧、新石器过渡时期中的作用与意义不应作过高的评估(《江汉考古》6期)。
崔启龙等人用微痕分析和实验考古的方法,对贾湖遗址出土的磨制石器进行了功能和加工对象的考察。结果表明,石镰的主要功能是收割禾本科植物,石刀主要用于加工禾本科植物、木材和兽骨等,石斧、石锛、石凿的功能主要是加工木材,石铲的功能以掘土为主,且这些石器的功能并不单一,广泛存在着“一器多用”的现象(《人类学学报》4期)。
2.陶业研究
陈宥成等人分析了中国南、北方早期陶器的年代与特点,指出中国陶器在起源阶段就形成了区域体系,秦岭—淮河为界可分为北方细石器工业区域和南方非细石器工业区域两区。其认为约当距今2万年最早的陶器首先出现在中国南方腹地,然后传入日本列岛和俄罗斯远东地区(《考古》6期)。
李铁军等人介绍了内蒙古中南部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序列和陶窑发现情况,根据陶窑窑室和火膛的相对位置,把内蒙古中南部地区新石器时代陶窑分为横穴窑和同穴窑两类。并把陶窑分为仰韶时代晚期的横穴窑期和龙山时代中期的同穴窑期两个阶段,指出该地区新石器时代陶窑的演变规律为从横穴到同穴(《草原文物》1期)。
斜口器在中国东北地区多个考古学文化中都有发现,且延续时间较长,是一类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征的器物。李婉琪等人对这类器物提出了较系统的认识,将中国东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斜口器依形态分为四型三期,并指明了各期的绝对年代并归纳了斜口器的演变脉络。分析了东北地区不同文化区斜口器的源流与联系,认为其主要用途是分拣东西的簸箕,次要功能为容器和撮子等(《北方文物》1期)。
刘爽等人对后套木嘎遗址一、二、三、四、六、七期遗存共20件陶片进行了显微观察、科技测定和烧成温度分析,揭示出了这六期遗存陶器陶土配制渐趋合理、烧成温度不断提高的趋势(《边疆考古研究》21辑,科学出版社)。
鲁晓珂等人对案板、西坡、陶寺、瓦店、桐林和二里头遗址出土的陶器陶衣涂层进行的组成结构的分析,发现这些陶衣涂层中熔剂氧化物的总含量从仰韶时代至二里头文化时期未表现出规律性的增长趋势,通过对龙山时代黑色陶衣的辨识改变了以往所认为渗碳工艺是龙山文化黑陶呈色的唯一因素的认识。其指出新石器时代的陶衣涂层尚达不到在高温不变形的器物表面呈现玻璃状釉层的效果,但陶衣工艺长期积累的技术形式应为早期釉的出现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基础(《华夏考古》2期)。
3.动、植物遗存研究
汤卓炜等人对双塔遗址一期出土动物遗存进行了鉴定分析并结合孢粉分析的研究成果指出,双塔遗址一期早中段植被覆盖率较高,呈现出草甸为主的植被景观,晚段的植被覆盖率降低,环境变为半荒漠,人们以小型动物为主要狩猎对象,推测当时是以渔猎采集经济为主的广谱型生业模式(《人类学学报》4期)。
汤卓炜对后套木嘎遗址2011DHAⅢT1006南壁采集的五个孢粉样品进行了鉴定和统计,通过对实验结果的分析认为后套木嘎遗址第一期的早中段沉积环境湿润,气候寒冷,到了晚段更加寒冷。后套木嘎第三期的沉积环境湿润,气候温暖,植被更加丰富,较之第一期更适于人类生存。(《边疆考古研究》21辑,科学出版社)
宋姝等人对后套木嘎遗址第三期遗存的DHAⅢG1出土的大量动物骨骼作了种属鉴定,发现该遗迹包含的动物种属多达26种。从风化、动物及人工三个方面对动物骨骼表面的痕迹进行了分析,研究了骨器、角器、蚌器的取料与初步加工。探讨了当时的生态环境和人们的生活习俗与生业方式,指出DHAⅢG1很可能是一个初步取料的场所(《边疆考古研究》21辑,科学出版社)。
陈全家等人对赤峰市魏家窝铺遗址出土的动物遗存进行了种属鉴定、量化分析等综合研究,认为该遗址红山文化居民的生业方式以狩猎为主兼营捕捞,这一认识与植物考古研究结论相符。当时的生态环境较现在湿润,自然条件优越(《草原文物》1期)。
王春雪等人对魏家窝铺出土筒形罐进行了植物残留物提取,在六份样品中观测到了植物淀粉。其中禾本科淀粉粒在形态上与粟类淀粉粒极为相似,证明当时存在粟作农业。同时,发现的其他类型淀粉粒表明采集经济也仍占有重要地位。筒形罐的功能应包括存放食物(《人类学学报》3期)。
吕鹏等人通过对小珠山遗址五个时期出土动物骨骼的种属鉴定和数量变化等,并借助考古背景资料,对动物资源出现在广鹿岛的原因和来源、先民获取动物资源方式的转变及动因、家畜饲养方式的出现及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认为人的行为而不是环境的变迁在生业方式转变中起着最为关键的作用(《南方文物》1期)。
吴瑞静等人通过对张家口市龙山时代大水沟遗址浮选结果的分析认为,大水沟遗址农业类型是以粟、黍为主的旱作农业,大豆的发现反映出农业结构多样化的特征。非农作物种子的大量出现表明当时的居民还利用周围的野生植物资源(《农业考古》1期)。
生膨菲等人对陕西横山杨界沙遗址仰韶时代晚期遗存浮选的炭化植物种子作了鉴定和分析,发现的种子属于禾本科、藜科和豆科三种,粮食作物种子有粟和黍。出土的植物遗存反映出环境趋向于干旱沙化,当时的先民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粟作农业生产经济,农业结构中黍占主要地位(《考古与文物》3期)。
刘莉等人通过对庙底沟文化杨官寨遗址出土尖底瓶、平底瓶及漏斗所作的淀粉粒和植硅体的分析,揭示了它们作为酿酒器具的功用。其复原了目前所知经科学鉴定的中国最早的谷芽酒的酿制过程,即以黍和薏苡为基本原料辅以野生小麦族种子等,糖化后由漏斗注入尖底瓶和平底瓶中酿制而成(《农业考古》6期)。
王佳静等人对米家崖遗址半坡四期文化罐、漏斗、尖底瓶的淀粉粒、植硅体以及化学残留物的分析,揭示出了这些陶器是酿造谷芽酒器具的功用。作者认为当时酿酒的原料包括黍、大麦、薏米和一些块根作物,推测酿酒可能是最初大麦传入中原的推动力(《考古与文物》6期)。
赵志军对鱼化寨遗址作了植物浮选与系统分析工作。浮选出土的植物种子以农作物的出土数量为大宗,包括粟、黍、水稻和小麦四个谷物品种,非农作物植物种子数量很少,表明鱼化寨遗址所在的渭河谷地在仰韶时代的农业生产特点是以种植粟和黍为主的旱作农业。在仰韶时代漫长的演进过程中,农耕比重逐渐增强,非生产性经济活动比重逐渐降低。到仰韶时代晚期,旱作农业终于取代采集狩猎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江汉考古》6期)。
郭小宁对陕北大口文化木柱柱梁和神圪垯梁遗址的植物、动物遗存的统计发现,两个遗址浮选的植物遗存多为粟、黍。出土的动物遗存以羊为最多,还有家猪等家畜。据此认为两个遗址所代表龙山晚期先民的生业方式以农业种植为主,以畜牧为补充,并存在少量采集、狩猎活动(《农业考古》3期)。
杨苗苗等人对木柱柱梁遗址出土动物遗存的统计发现,羊骨在家养动物中无论是可鉴定标本数还是最小个体数所占的比重均为第一,而且羊骨的出土概率极高,说明其扮演着肉食来源的重要角色。从死亡年龄来看,多数山羊和绵羊都活过了成年时期,表明木柱柱梁的先民养羊不仅仅是为了获取肉食资源,开发副产品也可能是饲养羊的另一主要目的(《农业考古》3期)。
邓振华等人对河南省境内龙山时代十余处遗址的植物考古材料的整理分析指出,这些材料在区域分布和遗址类型上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性,进行相关研究应充分注意到这些制约因素。作者认为八里岗遗址小麦残片的孤例很难证明在龙山时代小麦已传入中原。当时的农作物种类主要有粟、黍、稻和大豆四种,作物结构以粟为主,以黍为辅,水稻和大豆所占比重不大,中原龙山时代的社会发展是植根于粟作农业的基础之上的(《华夏考古》3期)。
陈相龙等人对王湾三期文化河南禹州瓦店遗址出土的人、猪、狗、黄牛、绵羊和鹿骨骼样品进行了C、N稳定同位素分析后发现,粟类食物是瓦店先民食物结构中的主体,水稻的重要性开始凸显,这可能是农业生产方式复杂化的表现。猪和狗主要以粟类副产品为食,稻作农业产品可能被作为饲料补充。而黄牛和绵羊的出现及与之相伴的饲养策略和动物资源开发方式是当时生业经济复杂化的重要表现之一(《华夏考古》4期)。
周立刚对河南汝州煤山、淅川下寨、郾城郝家台、淮阳平粮台、正阳贾庄遗址出土的龙山时代人骨进行了C、N稳定同位素分析。结果表明龙山时期的河南地区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饮食传统,一种以水稻为主食,食肉较多,体现了南方稻作农业的影响;另一种以小米为主食,食肉较少,是该地区仰韶时代饮食传统的延续。作者认为龙山时代河南地区所见的这两种饮食传统可能反映了南方稻作农业区与北方粟作农业区的文化交流(《华夏考古》3期)。
武欣等人对大赉店遗址浮选结果的统计分析表明,龙山文化植物种子以粟、黍两种农作物为主,亦有少量的大豆、小麦和水稻,发现大赉店遗址的大豆形态已经明显具备人工栽培的特征,证明当时已经开始了多种农作物种植制度,采集的野生植物是当时人类食物结构的补充(《东方考古》14集,科学出版社)。
靳桂云等人对海岱地区史前稻作农业的历时性特点、变化及原因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后指出,自后李文化开始至龙山文化,海岱地区史前稻遗存数量呈增加趋势,分布范围逐步扩大,然而岳石文化时期稻遗存数量减少。作者将海岱地区史前生业经济划分为低水平食物生产、农业确立、强化型农业形成和旱作农业体系确立四个阶段,认为海岱地区稻作农业是在外来文化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并在东北亚稻作农业传播过程中发挥着桥头堡的作用(《东南文化》5期)。
宋艳波等人鉴定、统计了山东临沭东盘遗址出土龙山文化时期动物遗存的种属和数量后指出,遗址中出土的猪和狗是家畜,牛可能已经属于家养动物。家畜是龙山文化时期居民稳定的肉食资源,同时也狩猎野生动物、捕捞水生动物来作为肉食补充(《海岱考古》十辑,科学出版社)。
宋艳波还通过对马家浜文化早期西溪、罗家角、神墩遗址动物群的统计分析发现,前两者的动物群种属构成比较复杂,且均有家养猪、狗的存在,综合罗家角和西溪遗址的材料认为不存在驯化的牛。马家浜文化早期先民的生业方式主要是通过渔猎野生动物来获取肉食资源,家畜饲养业的比重在逐渐提高(《东南文化》5期)。
戴玲玲等人通过对安徽侯家寨遗址出土动物遗存的种属鉴定和量化统计发现,哺乳类动物是侯家寨遗址先民主要的肉食来源,以猪和鹿的骨骼数量最多,其他动物作为补充。这反映出当时肉食资源获取途径以家猪饲养为主,辅以渔猎和捕捞。通过对双墩等遗址的综合分析指出,淮河流域的先民在已经开始饲养家猪的情况下,仍保留了捕捞和渔猎的传统,以满足肉食需求(《东南文化》1期)。
郑晓蕖等人对河姆渡文化田螺山遗址一、二期出土的菱角进行了植物考古统计和分析发现,与一期相比二期的菱角数量锐减。不同时期菱角数量的变化,反映了人们生业方式发生了改变,田螺山遗址的先民逐渐减少了对野生植物资源菱角等的摄入,从而转到了对稻作农业的开发上(《江汉考古》5期)。
陈伟驹对咸头岭文化沙丘、贝丘两种类型遗址出土动植物遗存及石质工具的分析,结合陶器纹饰、人骨稳定同位素测定及古环境研究结果,认为咸头岭文化的生计以植物采集为主,以渔猎为辅,认为包括浙江、福建、广东和广西东南沿海地区在内的同时期的河姆渡文化及壳丘头文化等人群的生计方式均与咸头岭文化相似(《考古》8期)。
(四)社会研究
1.聚落研究
刘辉注意到长江中游发现的史前城址可分为三个相对集中的分布区域,呈现出新月形带状分布格局,石家河古城在该区域中居中心地位。依规模的大小等标准将屈家岭文化至石家河文化时期长江中游史前城址分为四级聚落等级,并将城址聚落群内部结构分为核心圈层、控制圈层、势力范围三个层次。作者认为这样的聚落等级体系和圈层结构反映了长江中游地区已经超越了方国阶段,进入了王国文明阶段(《江汉考古》5期)。
连云港市藤花落遗址发掘报告认为该遗址发现的内外两圈城址是同时存在的,王芬对此持有异议。她通过对有效层位关系和时代特征明确的器物的分析,确定内城的始建年代可早到大汶口文化晚期偏晚阶段,使用至龙山文化第二期前段,外城城墙的建造年代应在龙山文化第二期后段。外城城墙使用时内城城墙已废弃,不存在内外城墙同时使用的情况(《江汉考古》5期)。
2.墓葬研究
墓中随葬猪下颌骨是黄河流域等地区新石器时代比较普遍的现象,对其性质与象征意义的阐释也是考古学界讨论热烈的一个话题。孙丹分五个时段梳理了黄、淮河流域史前时期随葬猪下颌骨的墓葬材料,发现淮河地区是随葬猪下颌骨最早、最为流行的地区。黄河流域随葬猪下颌骨的数量存在很大的不平衡性并与淮河流域存在区别,黄河流域猪下颌骨的随葬情况或许体现了不同的社会特质。作者认为墓葬随葬的猪下颌骨属于“祭品”,是在葬仪中献祭给墓主享用,是财富和地位的体现(《考古》10期)。
魏继印从墓葬材料出发探讨了豫陕晋邻近地区仰韶时代至龙山时代社会的等级分化过程,认为半坡文化时期处于平等的氏族社会阶段,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庙底沟文化时期,庙底沟文化最末阶段开始出现等级分化的趋势。至西王村三期文化时社会等级分化加剧,发展至龙山时代早期豫陕晋邻近地区进入不平等的等级社会。作者指出该地区仰韶时代至龙山时代的社会变化是在外来文化的影响和作用下出现的(《华夏考古》3期)。
李斌梳理了黄河流域仰韶时代至龙山时代的建筑奠基遗存,发现奠基遗存主要分布在陕西、河南、山东三地,以河南为中心。用人作为建筑奠基的牺牲很普遍,奠基的规模和形式随时代而发展。某些建筑基址下的“瓮棺”是祭祀性质的遗存(《中原文物》1期)。
郭怡等人通过对陕西渭南市北刘遗址出土的老官台文化和庙底沟文化的8具人骨骨胶原中C、N稳定同位素的分析发现,该遗址早、晚两期男女食物结构无明显差异。综合分析北刘、姜寨和清凉寺三处从前仰韶时代至龙山时代三个连续文化发展的遗址男女食物结构的差异,大体勾勒出了关中及邻近地区史前社会制度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变,父系氏族社会从萌芽到发展的过程(《华夏考古》1期)。
李永强将史前居室葬分为洞穴葬、典型居室葬、居室地面葬、居址葬等几类,指出前三者与渔猎文化关系密切。作者认为北方地区地面集体葬及灰坑葬很可能受到了中原农业社会葬俗的影响,但北方地区早在兴隆洼文化时期的兴隆沟遗址就出现了多人地面葬,故此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探索(《中原文物》6期)。
3.亲缘关系研究
董豫等人介绍了古DNA方法和稳定同位素方法在重建古人亲属关系和社会组织形态方面的原理,用这两种方法对大汶口文化傅家遗址23个人骨样品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傅家遗址应为母系社会。其男性个体应都是该母系氏族的成员,而非入赘的女婿,表现出强调血亲而忽视姻亲的情况(《考古》7期)。
4.社会层级研究
张小帆依形态将崧泽文化陶质酒器分为甗甑类、盆匜类、尊类、罐瓮类、鬶类、盉类等十类,按功能分为酿酒器、贮酒器、宴享酒器三大类。又将其按属性分为非礼仪用器和礼仪用器两类,认为崧泽文化的陶质酒器基本涵盖了从酿造到宴享的全过程。推测种类繁多的酒器不但体现着崧泽文化的农业与制陶水平,亦显示出当时的礼仪制度(《考古》12期)。
宋健认为良渚文化社会是以神权为主导的,玉琮是神权的物化形式。根据玉琮的拥有方式将良渚文化聚落划分为四个层级,总的来看良渚文化玉琮、玉钺的使用从早到晚表现出由规范到松弛的趋势,反映出良渚对其他聚落控制力的削弱。而后期用钺数量的变化也暗示了权力结构的变化,即世俗权力的上升(《东南文化》1期)。
5.象征与符号研究
后石家河文化玉神像、玉人像和玉鸟的来源及属性是学界所热议的话题。孙庆伟认为这些玉器题材均与少皞氏密切相关。少皞氏首领重具有双重身份,既为少皞之子,又为东方之神句芒,后者形象为“人面鸟身”。他认为玉人像所表现的即少皞氏首领重,玉神像和玉鸟则分别代表了句芒的两种面相,并推测石家河等遗址出土的这些玉器应是“禹征三苗”过程中少皞部族携带至此的结果(《江汉考古》5期)。
崔天兴从陶寺遗址出土陶盘上的彩绘蟠龙纹的图式出发,通过与相关考古材料的对比,认为蟠龙纹所要表达的可能是蚕吃桑叶的艺术形象,可将其解释为蚕形龙(《北方文物》3期)。
何驽对于陶寺遗址ⅡM26:4骨耜上的疑似人工刻划痕迹,综合微观观测结果、符号形态及笔道交叉等现象认为,骨耜上的刻划痕迹应为人工产物。这一符号有可能是最初的“辰”字,标识着墓主人农官的身份(《考古》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