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199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中国妇女的进步和发展,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同意这一《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纲要》明确了今后6年我国妇女发展的任务和主要目标,提出了相应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妇女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实现《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
国务院
1995年7月27日
国发[20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01年5月22日
国办发[20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11月3日
国发〔200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06年6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意见》提出的目标和措施,积极响应2002年5月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