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2017〕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共同组织制定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予发布。
民政部 国家标准委
2017年8月24日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的重要基础。为解决标准缺失、滞后以及交叉重复等问题,推进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强统筹指导,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共同组织制定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保障老年人权益为导向,立足养老服务行业需求,准确把握标准要素内在联系,遵循标准化工作规律,构建养老服务标准的总体框架,为标准化工作提供重要指引,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全面系统、协调统一。科学梳理养老服务各领域、各要素,构建内容全面、结构完整、层次清晰的标准体系。
开放兼容、动态优化。保持体系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结合养老服务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完善。
突出重点、适度超前。优先制定基础通用、行业急需、支撑保障类标准,标准体系建构和标准制定要结合行业发展需要适度超前,不断提高标准体系的引导性与适用性。
发改环资[2017]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要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加快标准升级步伐。提高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建设标准。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5年12月4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与民政部共同举办的全国医养结合工作会议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对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副省长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地方税务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