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术观点的变动
【1】131叶(夨人盘)[※注]
上栏外天头眉批:
/同43.1.亦有此/字,辞缺,在/于字下。
契文疑斟字假为沈/盘文从网以此为/声,盖[※注]
字,读为参也。/淮南说山.“越人/学远射,参天”/注.参犹望也。
按:《大系》正文“
(罟)一类的字,读为“参”,并引《淮南子》,解释“参”字含义。这一观点后来未演绎成文,仅见于此条批注。
【2】93叶(守宮尊)
上栏外天头眉批:
,/当是古文/簟。
按:《大系》正文释尊铭“
,当是古文簟。这一改释观点在《大系》增订本未体现[※注]。
【3】113叶里[※注](南季鼎)3行“黹
旂”
上栏外天头眉批:
以×号删除第3行第3字(即“衮”字),并在上栏外天头眉批“纯”。[※注]
按:作者意将“衮”订正为“纯”,57版未改,02版已挖改订正[※注]。值得注意的是,1932年《大系》初版时相关释文作“黹屯”,同年所撰《金文丛考·周官质疑》、《金文馀释之馀·释
”,并读为“衮”,观点易动,手批本又改回为“纯”。
【4】180叶里(郑
句父鼎)倒1行至次叶首行字“确”
倒2行“
戎句父”
竖線删除倒1行至次叶首行字“确”
以○号标出倒2行第3字(即“戎”字),右侧写上“勇”字。
上栏外天头眉批:
。
按:墨笔竖線删除原文“
盖戎字之异,从戈用声,句父之氏也。旧释为勇,不确”一句,57版、02版未删。1932年作者撰《金文馀释之馀·释须句》一文时曾提及该鼎,名“奠勇句父鼎”,35版《大系》正文所谓“旧释为勇”盖指此说。35版《大系》改释为“戎”。眉批引《说文》勇之或体,并于“戎”字右侧,再改回“勇”字,《大系》后来的版本并未吸收这一改释意见[※注]。
【5】191叶里(邾公
钟)
上栏外天头眉批:
寔也。
按:1930年作者赞成王国维释“陆
”的释读,作者意见前后变动过三次。
【6】216叶里(陈侯午
)倒5行10字至倒1行首字“欲求与攈古所彔……故不免有铎字夺画也”
竖線删除倒5行第10字至倒1行首字,夹注补改为“其后剔除者”。
按:35版《大系考释》后所附《考释勘误》[※注]记“二一六叶里八至十二行‘闻是藏家’下七十六字删去,改为‘其后剔出者’。”手批本与之意见相同。
略有不同的是,57版《大系》较《考释勘误》、手批本多删除了“闻是藏家”四字,即将倒5行6字至倒1行首字(“闻是藏家欲求与攈古所彔……故不免有铎字夺画也”)的文字首尾加[ ]符号,表示删除,并于这段文字上方增加一条批注:“容庚云周氏得之吳氏,经余目击。
母’二字乃其后剔出者。”
二 增补书证
【7】38叶(小盂鼎)
上栏外天头眉批:
盜跖篇“驱人牛/马,取人妇女”。
淮南本经训“大国出/攻,小国城守,驱人之/牛马,傒人之子女,/毁人之宗庙,迁人之/重器”[※注]
按:驱,同敺。眉批增补《庄子》、《淮南子》以佐证“敺亦犹俘也”。
【8】75叶里(牧簋)
上栏外天头眉批:
国·鲁语·闵马/父说“周恭王/能庇昭穆之阙/而为恭”。[※注]
按:《逸周书·谥法解》“既过能改曰恭”,牧簋铭“昔先王既令女汝乍
改”,言王更改先王对牧的任命。作者从“改”字展开,并于眉批称引典籍书证,进一步论证了将牧簋断为恭王的意见。
【9】86叶里(同簋)
上栏外天头眉批:
周语/司民协孤终/司商协民姓/司徒协旅/司寇协奸/牧协职/工协革/场协入/廩协出
按:眉批援引《国语·周语》阐明铭文“
昜场林吳虞牧”中“场”、“牧”的含义。
【10】144叶里(召伯虎簋其二)
上栏外天头眉批:
周语“晋既克楚于/鄢,使郤至告庆于周。”
按:眉批援据《国语·周语》,补充“告庆”一词的用法。
【11】146叶(师
簋)
上栏外天头眉批:
周语“郤至告庆于周,未将事。”注“将,行也,未行高庆之事”[※注]。
按:《大系》正文读簋铭“
(将)”的含义。
【12】205叶(叔夷钟)
上栏外天头眉批:
左.昭七年/人有十等/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
按:眉批称引《左传》阐释钟铭“釐仆三百又五十家”之“仆”的等级地位。
【13】236叶里(
钟)
上栏外天头第2行眉批:
卫灵公时有司空狗。(见韩非难四)
按:批注征引典籍中古人名字用例,补充《大系》正文“唯狗字在古并无恶意”“释
狗,亦无不可也”的例证。
【14】补录1叶里(越王钟)
上栏外天头眉批:
越人三世杀其君,王子搜/患之(淮南子云越王翳也)/逃乎丹穴。越国无君,求/王子搜而不得,从之丹穴。王/子搜不肯出,越人薰之以艾,/乘之以王舆。(仲春·贵生)
“越王授有子四人。越王之弟曰豫,欲尽杀之,/而为之后。恶其三人而/杀之矣,国人不说,大/非上。又恶其一人而欲/杀之,越王未之听。其/子恐必死,因国人之欲/逐豫,围王宮。越王曰/余不听豫之言,以罹/此难也。”[※注]
右见呂·季秋纪·审己/注云越王授勾践五世之孙,未知孰当。
按:称引《呂氏春秋》、《淮南子》,补充典籍中其他有关越王世系的记载。
以上8条眉批,在57版、02版《大系》中皆未增补。
三 校勘误字、衍字、脫字
【15】81叶里(格伯簋)倒1行“与文意推之当是”
以×号删除倒1行倒7字(即“与”字),并在上栏外天头眉批“以”。
按:“与”订改为“以”。57版、02版未订正。
【16】88叶里(大鼎)4行“犅为特牛,则
当牡马”
在“当”字下标“Z”号,并在上栏外补“是”字。
按:“当”后补脫字“是”。57版、02版未订补。
【17】96叶(效父簋)6-7行“
字典籍多作箙,又多省作箙”
以○号标出“箙”字,并在上栏外将其订正为“服”字。
按:原文第二个“箙”字涉上而误,批注改为“服”。57版未订改,02版挖改勘正。
【18】133叶里(番生簋)4行“‘
’见番生簋”
以○号标出“番生”二字,并于右侧订正为“叔向父”。
按:“番生簋”订改为“叔向父簋”。57版延续了这一错误,02版已订正。
【19】193叶(邾太宰簠)倒3行“从田从土用意”
上栏外:
“同”
按:原文“用”乃“同”之形近讹字。57版未订改,02版已勘正。
【20】196叶里(仲姬俞簋)倒4行“上二器同为仲姬俞所作之媵器”
“为仲”两字右侧以“<々”号表示脫字,并在上栏外补上“为”字。
按:《大系》正文脫一“为”字,批注于“为”后补重文号,即“上二器同为为仲姬俞所作之媵器”。两“为”字读音有别,前者读平声,后者读去声。57版、02版均未订补。
【21】228叶(杕氏壶)4行“疑此
氏盖自狄人”
以“×”号删除“自”字,并在栏上订正为“是”字。
按:“自”订改为“是”。57版、02版均未改正。
【22】203叶(叔夷钟)倒4行“女汝戒戎
作”
“女汝”字下标出“{”号,并在栏外补上“台(以)”两字。
按:“汝”后补入脫文“台(以)”。57版、02版已订正。
【23】104叶(虢季子白盘)首行“经
经四方”
以“○”号标出“经”字,右侧将其订正为“维”字。
按:原文第二个“经”字订正为“维”。早在35版《大系》后所附的《考释勘误》中即有订正,记作“一〇四叶一行‘经
经四方’小注经×字乃维字之误。”57版挖改了误字,02版同。
【24】113叶(克钟)3行“在古表朴之”
“表”字右侧标“×”号,并在上栏外将其订正为“素”字。
按:“表”订正为“素”。57版、02版已勘正。
【25】130叶里(夨人盘)2—3行“
下必须有有某种标识物”
以“○”号标出“有”字,并在上栏外标“×”号。
按:原文第二个“有”字用圆圈出,并标“×”,以示删除衍字。57版用正方形黑钉涂掉第一个“有”字,02版挖补后“须”字占较大空间,仅存一个“有”字。
本文辑录郭沫若批注凡25条,关涉铜器25件、甲骨2片。其中仅【23】、【24】、【25】三条有关校勘的内容在《大系》增订本中得以刊正,而绝大多数批注的观点并未体现于作者后来的论著中。今年适逢郭老辞世四十周年,谨以此文纪念这位杰出的古文字学家。
附记:感谢日本亚非图书馆慨允资料公布。调查时承蒙亚非图书馆篠原昭雄馆长、佐藤万矢子女士的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附图:

(原载《文史》2018年第4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