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中国应用伦理学研究进入了一个较为快速的发展时期。这一阶段研究成果数量较之前有了较大增长,并且在对国外伦理学经典理论和学科体系的借鉴以及对中国现实伦理道德问题的反思中,开始探索自己的学科体系,涌现出一批以应用伦理学为专题的研究著作。在基础理论方面,学者们体现出孜孜求索又敢于自我超越的理论创新精神,积极开展对国外应用伦理学学术成果的追踪与译介工作,并多次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对应用伦理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等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越来越多的国外应用伦理研究成果得以译介与出版,为国内学者与国外应用伦理研究成果的“亲密接触”提供了必要的工具前提。此外,伴随着理论资源的不断丰富,学界产生了关于应用伦理学方法论上的争鸣。有学者认为,应用伦理学研究应当坚持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从社会实际出发,对于复杂的社会道德现象进行全面、客观和实事求是的考察和了解[※注];也有学者主张,应用伦理学的对象作为真实案例的社会事件或个人行为,需要通过该案例具体环境的还原考察并检验伦理学原则和具体规范的有效性。[※注]概而言之,在这一时期,为应用伦理学构建独立的框架体系,明确其学科概念、范畴和结构,已然是学术界的初步共识。
21世纪以来,应用伦理学研究与社会现实的结合更加紧密,在解决各种纷繁复杂的道德疑难问题中更加凸显其学术魅力和学科价值,已然成为中国当前哲学学科中发展态势最为繁荣的“显学”之一。一方面,伴随理论研究的深入,应用伦理学研究对象也逐步从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考察扩展至人与自然、人与自身关系的考察;另一方面,研究领域不断增多,从恢复与发展时期在职业伦理统摄下的经济伦理、生命伦理、环境伦理等,拓展到经济伦理、政治伦理、医学伦理、科技伦理、法律伦理等方面,并通过学科交叉融合形成行政管理伦理学、教育经济伦理学、网络传媒伦理学、生物医学伦理学、生态经济伦理学、教育技术伦理学等新的研究分支。值得注意的是,新世纪的应用伦理学研究不仅试图基于一般性、普遍性的原则和准则确立不同领域的具体价值原则、不同人群的具体行为准则,还试图使一般道德原则通过在现实运用中的修正或补充解决实际问题。在学科性质的划分上,这一时期应用伦理学完成了与职业伦理学的分离并正式走向独立,逐渐形成有综合性和学科交叉性的理论样态,其本土化程度与实际应用能力进一步加强。
第二,各分支学科研究内容不断深入,国内外学术交流更加频繁。
关于应用伦理学分支学科的确定,尽管学术界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但总体上认为应当主要包括经济伦理、环境(生态)伦理、生命(医学)伦理、科技伦理、制度伦理、企业(管理)伦理、互联网伦理、宗教伦理这八个类别。[※注]笔者仍以CNKI期刊全文数据库为基准,通过对各分支学科主题词的检索,在1949—2018年间,上述八个分支学科分别收录论文7743、9587、4834、2977、6402、5287、11197、1357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用伦理学分支学科侧重点间的差异非常显著。
自改革开放到20世纪末,立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经济伦理成为应用伦理学分支学科中率先发展的“显学”。1980年举办的第1届全国伦理学讨论会,就对经济规律与道德规范的关系作出讨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经济学(家)是否应当讲道德”“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道德能否成为资本”“企业应当承担何种社会责任”等问题,引起了经济学家、伦理学家、企业家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关注。也正是伴随着这些问题的探讨和争论,中国经济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开始逐渐生成,一批具有前瞻性的著作陆续出版。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有关经济伦理的研究步入黄金时期,学者们围绕经济与伦理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分配正义、产权伦理、企业社会责任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并出版了许多重要的学术成果。这些研究不仅问题涉及领域更广,而且较全面系统地展示了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伦理学的发展状况和发展历程。
同样具有代表性的还有生命伦理学与生态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与经济伦理学明显不同的是,尽管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出现过一些有关安乐死、堕胎等问题的著作或文章,但是,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的生命伦理学研究才逐渐进入成熟阶段。2015年,国家成立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并对扩充生命伦理学研究队伍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后,国内成立了多个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与国际学术界的交流也进一步加强。2006年,第8届国际生命伦理学大会在北京召开,标志着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走向全面繁荣。
生态伦理学的进程也体现出发展时间长、争论焦点集中的特点。例如,关于“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还是“走进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最早可以追溯到余谋昌在《生态学杂志》1987年第2期发表的《生态学中的价值概念》一文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讨论。此后,这一问题始终是中国环境伦理学领域备受关注的核心问题。1994年,“全国首届环境伦理学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会议结束时成立了“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为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平台。2000年以来,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进入全面繁荣阶段。2003年,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与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在推动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学术交流方面,随着应用伦理学研究的快速展开与深化,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高校和研究单位纷纷成立专门的应用伦理学研究机构,举办了一系列专门的学术讨论活动。1987年,中国伦理学会在武汉召开了全国职业道德讨论会,同年与日本伦理学研究所等单位共同举办了“中日实践伦理学讨论会”;2000年6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和无锡轻工大学联合主办的“第1次全国应用伦理学讨论会”在江苏无锡举行。至201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已主办了11次应用伦理学研讨会,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多媒体与网络、科学技术与人工智能、美好生活等多个方面,主编的系列出版物《中国应用伦理学》不但对繁荣中国应用伦理学研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更成为相关决策部门政策制定的理论依据。
中国应用伦理学学科建设的不断加强,有力地促进了学科人才和梯队的培养。可以说,当前中国应用伦理学领域已经形成了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稳定研究队伍,其中既有在学界有很高知名度的资深学者,也有一批功底扎实并已取得较高理论成就的中青年专家,更有一些近年来崭露头角的新生力量,这无疑为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和成果的进一步丰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 研究的主要热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应用伦理学研究既注重聚焦社会现实和热点问题,又注重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建构和完善,形成了诸多研究热点。限于篇幅,在此笔者仅就应用伦理学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梳理与总结。
(一)关于应用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在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学者们关注的基本问题主要有“应用伦理学是什么”“应用伦理学应用于什么”和“应用伦理学应用些什么”三个方面。
1.应用伦理学是什么
自20世纪60年代应用伦理学研究兴起以来,对于应用伦理学的学科性质这一基本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有停止。对于这一问题学界大致形成了两大类看法:一是否定应用伦理学存在的必要性。这种否定论又可分为强的否定论和弱的否定论两种基本形态。在强的否定论者看来,应用伦理学是一个多余甚至虚假的概念,将应用伦理学与理论伦理学区分开来没有任何意义,提出“应用伦理学”这一概念是多此一举(麦金泰尔语)。而弱的否定论者并不断然否定应用伦理学,而是将其视作传统伦理学的一部分,认为应用伦理学就是将普遍的伦理原则应用到具体的事例中去。因此,应用伦理学不过是对哲学关注实际道德问题这一传统的重新发现,不能被视为全新的理论形态。二是对应用伦理学相对于理论伦理学的独立性持肯定态度,主要表现为三种基本形态:(1)经验论或片面肯定论,认为应用伦理学不是弱否定论所说的理论应用,它只涉及具体事例的研究,仅仅是经验研究。(2)历史主义的肯定论,主张从历史的视域来理解应用伦理学:应用伦理学根植于实践哲学的传统,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元伦理学式微之后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复兴,而且在很多方面特别是在结合理论和实践解决实际道德问题上具有创新性。(3)新伦理论,认为应用伦理学是一个正在形成的全新的研究领域,是伦理学本身的一种崭新的发展形态,它与传统的理论伦理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注]
尽管有部分学者对应用伦理学是否具有学科独立性提出了不同程度的质疑,但总体上看,大部分学者对应用伦理学作为伦理学新分支的独立性持肯定态度,并对应用伦理学的形态、定义进行了详细的论证。[※注]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赵敦华关于这一问题的阐述。他认为,“应用伦理学的意义不是应用的伦理学,而是被应用于现实的伦理学总和;它的意义不是相对于伦理学一般或者道德哲学而言的,而是相对于现在已经不能被应用于现实的传统伦理学而言的”;“应用伦理学是伦理学的当代形态”。[※注]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很多研究者的认同。学者们普遍认为,理论伦理学与应用伦理学在研究对象、研究主旨和研究重点上均有实质的不同,应当以两者的差异作为切入点建构应用伦理学的理论体系。
2.应用伦理学应用于什么
应用伦理学应用于什么,或者说,应用伦理学如何定位自身探究的“问题域”以及试图达到的学术目标?对于这一问题,尽管学者们具体观点不尽相同,但总体上形成了基本共识,即应用伦理学应当以当前社会中的各种道德现象尤其是道德难题作为自己的研究主题。
甘绍平将应用伦理学需要解决的问题分为四类:一是体现着价值冲突和规范冲突的伦理问题;二是那些并非一定要作出非此即彼之选择,而是要对不同的利益进行考量的问题;三是那些由于技术条件限制,人们无法精确地预知某一事件的后果,从而引起争论的道德问题;四是由于科技进步拓展了人类的行为领域,在人们将传统伦理学的某些基本概念与原则运用于新的行为类型时空泛与粗略,因而亟需人们根据人类的这种新的行为之可能性,对原有伦理概念与原则进行更精确的定义,由此导致某些伦理道德问题的产生。[※注]江畅认为,应用伦理学应用的是理论哲学和理论伦理学,所应用于的是人类及其生活的不同方面和问题。应用伦理学可以涉及人类及其生活的每一领域,但又不能成为无所不包的研究,而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一般来说,它应着重关注那些与人类生活关系密切、复杂而又难题多的领域。[※注]郭广银也认为,应用伦理学着重强调的是如何运用伦理道德规范,科学地解决人类现实生活中面临的种种道德困境,具体性、现实性、应用性和实践性显然是它的突出特性。[※注]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近年来学者们也提出,应用伦理学研究的视野应当从价值、伦理层面延伸至作为其客观基础的事实层面,从现实生活出发,研究由事实到价值的范式整合。[※注]郑根成认为,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包括三个基本项:一是特定伦理关系和道德境遇的辨识原则和判断方法;二是特定伦理关系和道德境遇中的价值选择和规范建构;三是特定伦理关系和道德境遇中的行为设计和实施技术。[※注]
3.应用伦理学应用些什么
应用伦理学可以应用的理论资源与方法是什么?这方法论领域的争论成为中国自应用伦理学兴起以来长期关注和争论的热点。围绕这一问题,学者们大致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以“经商谈程序而达成道德共识”概括应用伦理学的本质特征,所以被称为“程序共识论”或“程序方法论”。甘绍平、晏辉等学者都对“程序共识”展开了深入研究,认为应用伦理学应当通过对话平台与商谈程序的构建,创造现实道德困境解决的契机。应用伦理学的目的在于达成共识,而不是追求绝对的、具有普适性的道德真理体系。[※注]
第二,以某种基本价值观概括应用伦理学的本质特征,可称为“基本价值论”,以卢风、廖申白等为代表。他们认为,应用伦理学不应当因其对不偏不倚中立原则的承诺而回避深层关注与终极关怀,因此,必须强调它对基本价值的导向作用和批判功能。由此,应用伦理学需要的方法并非理性商谈,而是双向反思。它需要在基本价值的引领下,一方面批判现实和潮流,一方面批判反思引导潮流、形塑现实的思想观念。[※注]
第三,面对“程序共识论”与“基本价值论”之间的争论,有学者尝试寻找二者间的共识。陈泽环主张应用伦理学本身既是学科理论,也是实践过程,因此,它既要通过向他人提供理论资源促使他们改变其道德信念,也要通过改变法律或社会风俗对现实生活产生影响。这就意味着,应用伦理学在方法论上可以采取以上两种观点的“融贯论”模式。[※注]
第四,近年来,一些研究者开始将视线投向日渐复兴的美德伦理学领域,试图以“实践智慧”或“中庸”的推理模式弥补应用伦理学方法论领域的不足。任丑在肯定“德性”推理模式的同时,进一步尝试从德性的问题视域、理论性质、实践特质三个层面解释“实践智慧”推理模式的具体内涵。[※注]
(二)关于中国应用伦理学与国外应用伦理学的比较研究
学者们从理论资源、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方面,对中国应用伦理学与国外应用伦理学进行了比较分析。
1.关于理论资源
国外应用伦理学研究大致呈现出两种风格,一是以美国为范本的英美风格,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风格。二者之间虽然并非处于完全对立的关系,但各自的方法论与关注点有所不同。
一般认为,应用伦理学最先起源于美国。20世纪美国社会发生的诸多道德冲突,迫使伦理学家不得不去思考与之密切相关的道德问题,使哲学伦理学研究重新与现实生活联系在一起。因此,在对元伦理学内容的修正与补充中,英美许多伦理学家展开了应用伦理学的讨论。但是,应用伦理学不是对分析哲学的全盘抛弃而是有选择地继承,他们既从理论上论证什么是善恶、对错,也试图用他们的伦理思想和理论影响人们的日常行为。[※注]此外,历史悠久的神学传统也对英美应用伦理学产生了深远影响。生物学-医学领域的进步不可避免地导致神学家开始关心人的本质、价值和尊严问题。与哲学家不同,神学家们不是抽象地谈论道德,而是提倡在特定的共同体中寻求正确的生活方式。神学理论对当代应用伦理学的影响最早可追溯到英国国教神学院牧师、神学与基督教伦理学教授弗莱彻于1949年发表的“道德与医学”演讲。他从神学理论出发,坚定地认同人权与个人责任的中心地位,并且提出了所谓“境遇伦理学(situational ethics)”,认为除了行动者自己的意图外,必须按照实际境况的特点才能决定道德行动的正确性。[※注]此后,又有多位神学教授或牧师针对道德困境的解决发表过看法。[※注]这些对宗教传统不同的理解和解释,成为英美应用伦理学发展的又一理论宝库。
德国应用伦理学在理论资源上与英美有所不同。据邓安庆、甘绍平的考察,德国伦理学界就“应用”概念进行重新阐发的主要理论依据来自传统的“诠释学”,诠释学家区分了“理解的技巧”“解释的技巧”和“应用的技巧”三个独立的环节。伽达默尔通过对“应用的技巧”的重新解读,提出应在处境化的“问题”中寻求对问题本身的理解。在这种方式中,“应用”不是在“理解”和“解释”之后附加的一个衍生的环节,而是规定理解和解释得以可能的首要环节,但它们三者是内在统一的“生成事件”。这种对于“应用”概念的重新解读,构成了当代德国应用伦理学的理论根源。西方自进入“后工业社会”以来,面对经济、政治、医药等领域出现的一系列伦理问题,已无法直接应用传统伦理的一些所谓“普遍原则”加以解决。然而,正因为它“无原理”可“应用”,所以德国学界普遍倾向于在具体的问题处境中寻求合理的决断或“共识”,以诠释学为理论背景找寻解决问题的办法。[※注]
中国应用伦理学的理论资源与国外既有重合,又存在区别。其相同之处在于,中国同样以传统规范伦理学与元伦理学作为理论资源,并且注重诠释学的叙事手法,结合具体境遇解决问题。不同的是,在借鉴具体的道德原则时,中国并没有神学传统,而是更倾向于从传统儒家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汲取资源,从“实践中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非“人与神的关系”出发对原则进行选择。
2.关于研究内容
在研究内容方面,中国应用伦理学与西方应用伦理学存在着两个方面的差别:
一是在基础理论方面,西方学术界一直存在着有关应用伦理学定义的争论,不少学者认为,就“应用”而言,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应用”是从某些基本事实出发,通过理性推演得出具体原则,再把它“应用”到自身设定的经验领域。如康德伦理学就是通过“先验人类学”确立的道德原则,把它“应用”到相对应的“经验人性”上的过程。因此,如果存在应用伦理学,就意味着承认生活中存在普遍的、客观的道德规则。然而,在当代社会,传统神命论提供的基础原理已然失去了效用,而理性形而上学提供的基础原理又早已为科学所证伪,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后形而上学无原则、无根据的时代,既无法依赖宗教的权威,也不能依赖某种形而上学假设去为日常的交往实践提供可靠指导,所谓应用伦理学只是一个概念而非学科。在中国学术界,决然否认应用伦理学是一门独立学科的声音十分微弱,即使是否定论者也大多持一种弱的否定论立场,他们仍然赞同应用伦理学理论研究的必要性,这与西方学术界那种希望完全抛弃理论设计而通过实践来解决道德难题的思路完全不同。
二是在具体分支学科上,西方应用伦理学研究因其宗教与神学传统,在其分支学科中发展最快的是生命伦理学。20世纪60年代末,随着人口增长与新的医疗手段的出现,许多传统医疗伦理观念开始动摇。例如,传统的西方伦理观念要求绝对尊重生命的圣洁性,但新的生育问题和技术发展导致社会与医生不得不对此采取一种相对主义的态度。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的医疗伦理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同时,在经济领域,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强调顺应人的欲望,侧重于描述人们的经济活动,追求资源的最佳配置,较少关注在经济领域中以价值尺度衡量人类实践。由此,西方学者更多关注于生命、科技与政治领域而非经济领域的伦理问题,在应用伦理学的分支学科上呈现出以生命伦理相关论题为核心向外扩散的特点。反观国内的应用伦理学研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价值观与道德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就一直受到高度重视,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信仰理念、风俗习惯和制度这三个方面的改造,还是改革开放后真理标准与道德原则的讨论,无不体现出伦理学的巨大推动力。可以说,经济伦理学成为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应用伦理学发展中最为重要且最为突出的分支,并由此逐步扩展至生态、医学、科技等众多领域。
3.关于研究方法
虽然西方学术界也存在着“程序共识论”与“基本价值论”的争论,但对于二者探讨的后续发展与国内不同。在处理两种方法的分歧与争议时,西方学界偏向于用整合实证探究与伦理思辨的方法,以数据、资料为点缀展开对正当性、合法性、独特性及合理性四个方面问题的研究。[※注]在最终目的上,与国内所追求的“和谐”不同,实证主义要求哲学家回到“公正”“合理”以及“人类关系”的概念上来。这里,可以借助杰哈德·泽查(Gerhard Zecha)的“金规则”来感受中西方在应用伦理学方法论上的差异。泽查认为,在处理具体的道德悖论时,“公正”仍然是值得关注的最高原则,任何原则都应当统摄于其中。只有那些有助于把危机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和道德损失最小化的思考,才称得上是理性的、负责任的。因此,任何的推理模式都应当以“按照自己愿意被对待的方式对待别人”和“人不应该以自己不愿意被对待的方式对待别人”两条金规则为基础。泽查由此得出了同情、自主、互惠、平等、自我与他人对称这五条基本规则,认为对于任何道德困境的推理都不能脱离这些基本规则的范畴。[※注]可以看出,与前文述及的中国学界“融贯论”或“德性论”不同,在处理道德推理模式时,西方学术界仍然坚持了其一贯的理性主义传统与逻辑方式,亦如马库斯·杜威尔所阐述的,“应用伦理学发展的方法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辩论工具,实用方法的盛行是当前西方伦理学辩论的常态”[※注]。
三 应用伦理学发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应用伦理学蓬勃发展的态势,得益于应用伦理学与社会现实的紧密结合,以及在解决各种纷繁复杂的道德疑难问题中显现的学术魅力和学科价值。与此同时,应用伦理学的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应当正视并加以改进的问题。
第一,相对于各分支学科对具体现实问题的热切关注,应用伦理学对于自身基础性理论问题和学科发展问题的关注度明显不足。对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缺乏共识,导致应用伦理学的讨论缺乏共同的基础。正如甘绍平所指出的,应用伦理学当前的现状是,在其分支学科领域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远远超过了人们对作为一个总体的应用伦理学之学科性质与地位的思考、总结与探索。[※注]毋庸置疑,现实领域问题的多样性与异质性导致了应用伦理学研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但我们仍需要贯穿所有应用伦理学学科的“一根红线”,才能为应用伦理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的建构提供更为坚实的道德哲学基础。但总体而言,应用伦理学的发展及其成果偏向于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所促生的新兴问题研究,而应用伦理学自身的反思与理论建构相对薄弱。
第二,应用伦理学与其他相关学科之间的隔阂始终存在。如果说传统理论伦理学研究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和终极性,那么应用伦理学所专注的问题则具有客观性和现实性,需要结合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方能给出判断与解释。应用伦理学的这种多学科性决定了我们不能仅仅将不同的学科知识生硬地拼凑,而应当将问题置于交叉学科的背景中加以审视,并整合到跨学科的伦理讨论中去。但问题在于,来自不同专业背景的应用伦理学研究者,其学科话语往往存在着极大差异与隔阂。例如,尽管对于经济伦理学的学科交叉性判断已成共识,但是,来自经济学与伦理学两大学科领域的研究者面对国内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道德冲突和问题,始终各说各话,鲜有交流。这一现象是中国当前应用伦理学研究各分支领域的共同问题,由此导致难以产生基于学科交融基础上的真正有综合性和学科交叉性的应用伦理学理论。
第三,应用伦理学内部的各分支学科出现了分化与不可通约的间隙。虽然各分支学科同属于应用伦理学的学科范畴,但是,伴随着知识专业化与指向性的不断加深,这种间隙与不可通约愈加明显。一方面,当人们通过对某一分支学科道德问题的探讨而得出结论时,却发现这些结论往往难以运用到其他分支学科之中,甚至不同的分支学科在同一问题上可能持截然相反的观点。例如,安乐死符合生命伦理学前沿理论中关于生命质量和尊严的理论逻辑,却又与法律伦理学中的基本精神产生冲突;环境伦理学主张基于对环境的保护对人的自由加以限制,生命伦理学则更强调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的自由……类似的分化与间隙不仅导致人们对应用伦理学的不同分支提供的解释或答案无所适从,而且造成各个分支学科闭门造车、缺乏沟通和交流,几乎处于相互隔绝的状态。另一方面,几乎每个具体学科都能挖掘出不同程度的道德资源,一旦某一具体领域遭遇到一些具体的伦理道德问题,便可能衍生出一门新的应用伦理学。一些学者不再关心应用伦理学理论的整体建构,而仅仅专注于自己的具体研究领域,例如,科技伦理学仅仅囿于为科学研究制定道德规范,生命伦理学更多陷于各种具体的案例分析,环境伦理学单纯致力于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呼唤,如此等等。[※注]由此,应用伦理学在构建学科知识时,难以形成应有的整体性与一致性特征。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 冯瑞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