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学界对文学之“怨”的关注始于钱锺书先生的《诗可以怨》。时至今日,现代意义上的“诗可以怨”研究已近40年。在通往“不惑之年”的道路上,该研究还至少面临两道关口:一是在学术史层面,现有成果需要适时的整理与评述;二是在学术前沿层面,已有研究也并非题无剩义,在因何而怨、有何种怨、为何以诗怨、诗又如何怨等具体问题上,还留有进一步开拓的空间。这便需要立足于“国学视野”和“大文论观”,将作为文论命题的“诗可以怨”同文字学和文化学意义上“怨”的字义辨析、“怨”的思想文化内涵解析、化解“怨”的可能性及其限度等论题相结合,借由文字、文化与文学三个向度,立体还原并全面彰显“诗可以怨”命题的历史厚度、思想深度和哲学高度。
“诗可以怨”之“怨”非“恨”亦非“怒”,其内涵也不完全是“怨刺上政”或“怨而不怒”就能涵盖的。若要对“诗可以怨”命题进行“振叶以寻根,观澜而索源”式的考察,首要任务便应是发掘“怨”的字义根柢,进而辨析其与“哀”“愤”“恨”“怒”等近义范畴在情感浓度与表达方式上的区别性特征。与“哀”相较,“怨”更强调一种遭受不公平待遇后的心生委屈,它无法发作而只能在心中咀嚼。至于“恨”和“怒”,则可视作这种情感的进一步发酵乃至爆发。在汉语中,“怨”与“恨”“怒”是一组近义词,因其语义演变之中还涉及汉语的双音节化与义位重心的转移而极易混淆。早在《说文解字》中,许慎就已通过“怨,恚也”“恚,恨也”“恨,怨也”“怒,恚也”式的递训,将“怨”“恚”“恨”“怒”“愠”等字全部纳入同义词的范畴,这势必影响到人们对“诗可以怨”命题思想文化与美学内涵的理解。
对准确理解“诗可以怨”命题而言,基于字义辨析的“释名以彰义”无疑是必要且首要的环节。可问题是,已有的研究仍存在“偏向”与“不彻底”。一方面,随着现代汉语的双音节化,“怨恨”一词常常遮蔽了“怨”的特质而偏向于“恨”,遂使已有的“怨恨”专题研究呈现出“(怨)恨”多而“怨(恨)”少的状况。另一方面,在“怨”的字形溯源方面,现代研究者多沿袭许慎“从心夗声”的形声说,而相应忽视了对古文“怨”字的考察。因而,对“怨”的词源考察可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由语用而及词根,这便需要研究者回归先秦文献,在用词与释词的丛林中找寻语义演变的踪迹,甚至还要返回人文之元的河图洛书时代,去追溯造字理据中所蕴藏的先民智慧。
由近义辨析到字义界定,“怨”之解诠必然涉及背后的思想文化内涵。三代礼乐文化的“诗教”传统与轴心期先哲对“怨”的思索,构成“诗可以怨”命题生成的双重历史文化语境。只是,相较于作为制度文化的“诗教”传统,我们对五经与诸子论“怨”的思想世界还缺少深入发掘和系统阐发,对此后“西天”佛教文化与“西方”新知新学的影响亦缺少细致的梳理、剥离和比对。
陈景元是北宋中期著名的道教学者,其思想具有显著的“三教合一”特征。该书在三教关系的视野下,始终抓住“思想整合”与“理论转型”这两个视角,既侧重于从三教关系的角度对陈景元的生平经历及其思想文化背景进行具体的考察,也从道论思想、性命理论、修道治国观点以及与儒佛关系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其中,对道论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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