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郭沫若承认方法上得自于王国维。1929年9月19日,他致容庚:“余顷有《甲骨文字十五释》,大抵依据罗王二家之成法”。[※注]1929年郭沫若作《甲骨文字研究》之《序录》道:“余于处理殷周古文字之方法上,得自王氏者为最多。”[※注]1930年《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之《序》云:“余治殷周古文……处理资料之方法,则以得力于王国维氏之著书者为最多。”[※注]这一方法的内涵,郭沫若自述为“我们根据真实的史料,——甲骨文,金文,再参加旧有的文献,斟酌损益”。[※注]这其实就是王国维理论上主张和实践中使用的“二重证据法”。
以下举例说明郭沫若对二重证据法的具体运用。
脱稿于1929年9月的《卜辞中的古代社会》,郭沫若依据《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来关照殷代社会,以为殷代处于父系氏族阶段,就已有民主政治组织评议会。接着他从传世文献《尚书·盘庚》中找到以下材料:
“盘庚迁于殷,民不适有居,率吁,众戚出矢言……王命众悉至于庭。”(《盘庚上》)
“盘庚作,惟涉河以民迁,乃话民之弗率。诞告用亶。其有众咸造,勿亵在王庭。”(《盘庚中》)
“盘庚既迁,奠厥攸居,乃正厥位,绥爰有众。曰……今予其敷心腹肾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盘庚下》)
根据这些记载,郭沫若认为:“看这民众都聚集在王庭,一族的元首向大众表示意见,这正是评议会的现象。”[※注]问题是还要从卜辞中找到相关文字加以印证才行,他从卜辞中有如下发现:
“迟挈王族从
页古王事。”(《殷虚书契前编》七,三八,二)
“贞令多子族暨犬侯周寇周古王事。”(《殷虚书契前编》五,七,七)
“贞令多子族从犬暨从
页古王事。”(《殷虚书契前编》六,五一,七)
“癸未令族寇周,古王事。”(《殷虚书契前编》四,三二,一)
郭沫若以为,这些材料说明殷代有整族出征之事,倒是符合评议会时代整族出征的特征。他同时意识到:对于评议会“惟惜卜辞过简,实不能寻出积极的证明。”[※注]于是他再次到传世文献中找证据,结果在《周礼·秋官》中发现周代外朝之政有评议会的遗存:
“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外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
据此,郭沫若推论:“《周礼》大约是纂成于晚周的文献,在晚周犹有遗存的评议会制,在殷代当然存在。”[※注]
虽然其关于殷代处于氏族社会末的预设是先验的,而且所使用的卜辞无法与传世文献直接印证,因而从二重证据来看其结论多少还有未坐实之嫌,但是他在研究中使用二重证据法昭然无疑。
当然,郭沫若对王国维有突破,简单说来有两条:第一增加阶级观念,释去旧史料中的阶级粉饰;第二条,增加民族学材料,把二重证据推进到三重证据。这方面情况,详见拙文《论郭沫若的史学方法》相关论述。[※注]
由此带来另一个相关而本文结论无法回避的问题,那就是王国维二重证据法来自西方还是中国本土,或者说王国维二重证据法是否也受到西方的影响。
二 王国维“二重证据法”是对中国金石学方法的概括
王国维在《古史新证》第一章《总论》中,明确提出:“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之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注]这段话的弦外之音是,二重证据法是他那个时代才有的,这个弦外之音又会让人推论二重证据法是之前没有的,让人联想那很可能是西方学术沐浴的结果。
一些影响巨大的学者对王国维学术的评价,加剧了这一推论和联想。梁启超《王静安先生墓前悼辞》称:“王先生的《观堂集林》,几乎每篇都有新发明,只因他能用最科学而合理的方法,所以他的成就极大。”[※注]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自序》里说:“王国维,研究学问的方法是近代式的”。[※注]王国华《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序》认为,王国维的学问“有得于西欧学术精湛绵密之助也”。[※注]狩野直喜《回忆王静安君》道:“他对西方的科学研究法理解得极透彻,并将之用于研究中国的学问,这是王君作为一个学者的卓越之处。”[※注]这些“最科学而合理”“近代式”“西欧学术精湛绵密”“西方的科学研究法”等措辞,不正是要说王国维“二重证据法”是古代没有或者是受西方影响的科学方法吗?
其实,问题没有那么简单。若王国维真以为“二重证据法”受自西方,则他谈治学方法就当流露出来,可事实并非如此。王国维关注学术发展趋势问题,1905年之前作过《论近年之学术界》《论新学语之输入》,然只字未涉“二重证据法”乃至其本质含义。
他明确表示出土文物对于考证历史的重要性,是1913年刊印的《齐鲁封泥集存》。其《序》称:“自宋人始为金石之学,欧、赵、黄、洪各据古代遗文以证经考史,咸有创获,然塗术虽启而流派未宏。近二百年始益光大,于是三古遗物应世而出……而金石之名乃不足以该之矣”,且“其数量之多,年代之古,与金石同。其足以证经考史,亦与金石同。”[※注]王国维所说近二百年新出土的除金石外,还有甲骨、简牍、陶器、封泥。说到封泥,王国维以为它“足以考正古代官制、地理者,为用至大”。[※注]
接着,1914年作《宋代金文著录表》,涉及宋代考释金文之事,其《序》道:“窃谓《考古》《博古》二图,摹写形制,考订名物,其用力颇巨,所得亦多。……至于考释文字,宋人亦有凿空之功,国朝阮、吴诸家不能出其范围。”[※注]
同年,《国朝金文著录表》涉及清代考释金文之事,其《序》提到罗振玉“合两家之藏,其富过于阮、吴诸家远甚。……国维东渡后,从参事治古文字之学,因得尽览所藏拓本。”[※注]
1914年7月17日,王国维致信缪荃孙,谈金石、甲骨对于治学的意义:金石、甲骨之学“有裨于国邑、姓氏、制度、文物之学者,不胜枚举;其有益于释经,固不下木简之有益于史也。”[※注]
1914年8月2日,又致信沈曾植,谈自己学术转变:“颇知西人数千年思索之结果,与我国三千年前圣贤之说大略相同,由是扫除空想,求诸平实。近因蕴公于商周文字发现至多,因此得多见三代材料,遂拟根据遗物研究古代之文化、制度、风俗,旁及国土、姓氏,颇与汉人所解六艺不能尽同。”[※注]
1915年作《鬼方昆夷玁狁考》,关于二重证据,他说:“此族春秋以降之事载籍稍具,而远古之事则颇茫然,学者但知其名而已。今由故器物和古文字之助,始得言其崖略。”[※注]
1916年作《毛公鼎铭考释》,其《序》详论孙诒让、吴大澂等人考释毛公鼎铭之法是“考之史事与制度文物,以知其时代之情状;本之《诗》《书》,以求其文之谊例;考之古音,以通其谊之假借;参之彝器,以验其字之变化”。他又说自己“今为此释,于前人之是者,证之;可疑者,阙之;不备者,补之”。[※注]
1916年《方氏三家彝拓本跋》言:“近世金文之学,萌芽于吾浙”,特别是“实能留意古代制度文物,非寻常好事者比也。”[※注]
1917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开篇说:1914年末,罗振玉撰《殷虚书契考释》,在卜辞中发现“王亥”;王国维则翻阅《山海经》《竹书纪年》,得知“王亥”乃殷之先公,还发现与《世本》中《作篇》之“胲”,《帝系篇》之“核”,《楚辞》中《天问》之“该”,《吕氏春秋》之“王氷”,《史记》中《殷本纪》《三代世表》之“振”,《汉书》中《古今人表》之“垓”实乃一人。他把这一情况告诉罗振玉和内藤虎次郎,罗振玉、内藤虎次郎采此说,扩大了对“王亥”的研究。[※注]
以上可见,王国维把自己治古文字的系统,上溯宋代金石之学,后至清代阮元、吴式芬诸人,近至罗振玉,与西方学者没有干系。
这一思想倾向,直到1925年作《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见之学问》,都是这样:“审释文字,自以罗氏为第一,其考定小屯之为故殷虚,及审释殷帝王名号,皆由罗氏发之。余复据此种材料作《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以证《世本》《史记》之为实录,作《殷周制度论》以比较二代之文化。”[※注]王国维显然以自己为罗振玉的继起者,并未语及西方治学方法。甚至,到了1926年《宋代金石学》征刘敞《先秦古器图序》之言:“礼家明其制度,小学正其文字,谱牒次其世谥,乃为能尽之。”他论宋人考订石刻:“既据史传以考遗刻,复以遗刻还正史传,其成就是不容蔑视矣。”[※注]
说王国维一点不了解西方学者将文献与实物相印证,那是过了。因为1914年8月2日,《致沈曾植》里有这样一段话:
“如匈奴与大月氏分布西域情况,西人议论虽多,恐不过据吾国史书上之数语,与近来所得地理上、古物上之材料,以声音相比附而已,此外根本材料亦复不多。”[※注]
这里他只是感性上指出西方学者有将文献于古物在声音上相比附,并未有两相印证之意。
倒是1919年7月27日《致罗振玉》,提到伯希和《摩尼教考》使用中土文献,引和林所出回鹘爱登袤里可汗碑。[※注]说到这里,可以隐约看到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受西方学者的影响,可是等到他同年8月17日又《致罗振玉》,则表明这种“隐约看到”化为乌有,王国维信中说:“见伯希和八年前就职演说,始知近年西人于东方学术之进步。”[※注]这说明1919年7月之后,王国维才比较了解西方汉学界,特别是知道汉学界使用文献和文物二重证据研究中国历史。要知道多年以前他就明白文献和古物相互印证的道理了,且把这一做法追溯到宋代金石之学。
由此反推,之前王国维谈文献和文物结合研究历史纯粹是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是对金石学方法的概括和延伸。只是到了20年代,特别是1925年作《古史新证》才明确提出“二重证据法”这一概念。
三 米海里司《美术考古学发现史》中的学术观念
阿道夫·米海里司(Adoef Michaelis,1835—1910年),德国考古学家。1905年出版《19世纪考古学的发现》(Die Archäologischen Entdeckungen des Neunzehnten Jahrhunderts),1908年又将它改版为《美术考古学发现一世纪》(Ein Jahrhundert Kunstarchäologischer Entdeckungen)。日本考古学家滨田耕作(はまだ こうさく),将之译之成日文本《美术考古学发现史》,郭沫若据滨田耕作日文译本转译成同名汉文本。
郭沫若译本最初由上海乐群书店1929年出版为《美术考古学发现史》。因翻译仓促,又未见德文原著,故郭沫若对最初翻译并不满意,后据成仿吾从德国寄来的德文本与滨田耕作日文本对照,发现滨田耕作多直译,虽一些地方有出入,但是郭沫若已无暇顾及了,于是增加《译者序》,这就是1931年湖风书局再版物。1948年上海乐群书店出版时,稍作文字改动,增加《译者前言》,[※注]更书名为《美术考古一世纪》。
郭沫若对米海里司书中的一些观念非常推崇。1946年12月16日所写《美术考古一世纪》的重译本《译者前言》道:“这书实在是一本好书,它把十九世纪欧洲方面的考古学上的发掘成绩叙述得头头是道。……最要紧的是它对于历史研究的方法,真是勤勤恳恳地说得非常动人。”[※注]
郭沫若所译米海里司之书,主要叙述19世纪西方学者在两河流域、埃及、希腊、罗马以及欧洲其他地方的美术考古挖掘的事实。倒是最后一章《发现与学术》,集中阐释了美术考古包括美术史中的一些理论和方法,与本文所涉问题相关,值得注意。
米海里司的著作,其价值不仅在于叙说各地的美术发现,更在于因美术发现而导致的美术史写作,以及由此提出的理论与方法问题。他的主张可以梳理如下:
1.提倡文献和文物相结合的方法。针对以样式分析法研究文物的考古学,米海里司提出质疑:“假如没有一切文书的证据,我们怎么能够专靠样式上的判断作基础以构成美术史呢?”[※注]他推崇沃妥·央(Otto Jahn)在美术史上的方法——“把文献学的方法移入于考古学的解释”。[※注]因为“只有立在确切不易的文书的证据上的学说,确立着不动的基础。”[※注]
2.主张采取整体和贯通的研究视角。米海里司说:研究者“要有一个精神贯通全体,而向全体努力。”[※注]“由新发现之助,于某个作者或作品中阐明了‘他们的发展的各种阶段’。”[※注]
3.主张研究文物要形式与内容相结合。他提出:“对于一个美术品只看其外表的形式,于绘画只看其色彩与线而不问其内容……我以为不能算是正确。”[※注]又说:“根据主观的要素的单纯的样式研究愈见盛行,为防其弊害起见则文献学及款识学之类依据严格的文法的学问之辅助与抑制,在考古学上愈见会证明其必要。”[※注]“形式与内容是不可分,而是同一物。只有这两者相互的关系是决定美术作品的价值,而为研究的真的对象的。”[※注]
米海里司的这些主张可概括为:认识文物不能只考察形制还要注意其铭文中的内容;认识和整理文物不要只注意局部而是要有贯通全体的角度;考古学或者美术史写作,要把文献和文物结合起来考察。
四 米海里司和王国维影响郭沫若之侧重
郭沫若在《美术考古一世纪》之《译者前言》中道:“我的关于殷墟卜辞和青铜器铭文的研究,主要是这部书把方法告诉了我,因而我的关于古代社会的研究,如果多少有些成绩的话,也多是本书赐给我的。”[※注]郭沫若既多次提到他从王国维那里受益,又承认从米海里司那里受益。
史实表明,他译《美术考古学发现史》和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大体同期。从时序上看,《〈周易〉时代的社会生活》写于1928年8月,《〈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之反映》《中国社会之历史的发展阶段》成于1928年10月。《卜辞中的古代社会》脱稿于1929年9月,《周代彝铭中的社会史观》成于1929年11月。而郭沫若所译《美术考古学发现史》最初是在1929年出版。可见,郭沫若研究古代社会与研究甲骨文、铭文紧密相关的后两篇文章,恰好跟他译《美术考古学发现史》是同期或者稍后。
问题是,米海里司和王国维对郭沫若的影响的侧重点是否相同?
郭沫若明确道出《美术考古学发现史》对自己的具体影响:“作者不惜辞句地,教人要注重历史的发展,要实事求是地作科学的观察,要精细地分析考证而且留心着全体。……我受了很大的教益的,主要就在这儿。我自己要坦白地承认;假如我没有译读这本书,我一定没有本领把殷墟卜辞和殷周青铜器整理得出一个头绪来,因而我的古代社会研究也就会成为沙上楼台的。”[※注]
看来,郭沫若受之于米海里司者有“注重历史的发展”“精细地分析考证而且留心着全体”,这一条其实就是上文所揭示的米海里司的两项主张——认识文物不能只考察形制还要注意其铭文中的内容;认识和整理文物不要只注意局部而是要有贯通全体的角度。
事实上,郭沫若整理甲骨片就体现了米海里司的主张。他为甲骨文复原发凡起例。1931年出版的《甲骨文字研究》有《断片缀合八例》《残辞互足二例》《缺刻横画二例》,为断片缀合、残辞互足发凡起例,中外学者至今仍尊其例。他还一反过去重形式的传统和分类法,而主要按内容分类。1933年《卜辞通纂》的分类是:干支、数字、世系、天象、食货、征伐、畋游、杂纂等8项。1978—1982年中华书局出版他主编的《甲骨文合集》,按不同时期细分为奴隶和平民、奴隶主和贵族、官吏、军队和刑罚、战争、方域、贡纳、农业、渔猎和畜牧、手工业、商业和交通、天文和历法、气象、建筑、疾病、生育、鬼神崇拜、祭祀、吉凶祸福、卜法、文字、其他等22类。这些是对米海里司认识文物不能只考察形制还要注意其铭文中的内容的主张的践行。
郭沫若对青铜器的整理同样体现米海里司的主张。他创青铜器分期说,其《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将青铜器发生、发展和衰亡过程,与其时代联系起来,认为文体、字体、器制和花纹是分期的依据。1934年《金文辞大系图编序说——彝器形象学试探》,将青铜器的历史分为:滥觞期,相当于殷商前期;勃古期,相当于殷商后期及周初成、康、昭、穆之世;开放期,恭、懿以后到春秋中叶;新式期,春秋中叶到战国末年。这一做法是米海里司认识和整理文物不要只注意局部而是要有贯通全体的角度的主张的付诸于实践。
就像上文揭示的那样,米海里司还主张把文献与文物结合起来加以考察。但是郭沫若没有明言在这一点受其影响。
而且可以肯定,郭沫若译《美术考古学发现史》期间,读过王国维《观堂集林》,他在1929年9月的《卜辞中的古代社会》中明言:“王氏于一九一七年有《戬寿堂所藏殷墟文字考释》一卷;于一九二二年著《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一卷,又《续考》一卷(《观堂集林》卷九《史林》一,今收入全集第一辑);又《殷周制度论》(《史林》卷十)。此为对于卜辞作综合比较的研究之始。卜辞的时代性得以确定,殷代之史实性亦得以确定。”[※注]在《观堂集林》中王国维已有多篇文章使用地下考古材料和传世文献相对照来研究中国古史。
还可以肯定,郭沫若在译《美术考古学发现史》和写《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之前,尚未读过王国维《古史新证》。1929年12月29日郭沫若致信容庚:“王国维《古史新证》亦欲读。”[※注]1930年2月6日复与容庚书:“《古史新证》昨夜奉到。”[※注]这些是1929年底之前,郭沫若没有读过王国维《古史新证》的明证。但是《古史新证》这部著作是王国维依据《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和《续考》《殷周制度论》等文增删而成,较之过去最突出的不同,是明确提出“二重证据法”。
大体上可以这样认为,就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物相比照这一方法而言,郭沫若还是受到王国维的影响,虽然那时他脑子里还没有明确的“二重证据法”的概念,但是他的研究实践中已有这个概念的本质含义了。
总之,郭沫若受益于王国维是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路径,从小学入手把考古材料与传世文献相互结合,而且在具体释文上借鉴王国维;他受益于米海里司的主要是文物整理的理念,即认识文物不能只考察形制还要注意其铭文中的内容,认识和整理文物不要只注意局部而是要有贯通全体的角度。无论如何,说王国维和米海里司共同影响郭沫若的中国古史研究,是可以成立的,因此,还可以说郭沫若研究中国古史的路数是中西学术共同影响的结果。
[原载《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