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在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体系中是一个具有元理论性质的主干范畴。历代对于“气”的诠释与阐发,在话语的相似性、相近性中保持了思想和理论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气”论对于传统思想文化、文论与美学的影响和形塑,正因于此。
“气”的概念出现较早。西周末周太史伯阳父与春秋时医和所云之“气”,显然指运行于天地自然之间的一种物质性的东西。春秋战国以来的思想家们经常用“气”来表示构成宇宙万物包括人的生命现象的一种基本物质要素。汉代以来,“气”的概念又有进一步的发展与深化。《淮南子·天文训》将“气”看作是宇宙生成演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即“道”是经由“气”而产生宇宙万物的。董仲舒揉合阴阳学说与人性论,将“气”人格化并与人的性情善恶联系在一起,赋予“气”以道德的属性,同时也使其神秘化。王充的自然元气论有力地批判了董仲舒的天命论成分,其以气释性的观念与方法,对魏晋以来重视人的自然禀赋和个性特点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从先秦两汉思想家的认识来看,所谓“气”可分为“物质态”与“精神态”两种,前者主要用以诠释宇宙自然的构成与演化,属于本体论范畴;后者主要用以人的气质形成及精神境界,属于主体论范畴。但是,由于受中国传统哲学“天人合一”思想方法的影响,古人论到人的生命、性情时往往与自然联系起来,所以谈“气”之时,也往往是将“物质态”与“精神态”密切结合,甚至交织纠缠在一起。
“气”范畴进入文论与美学,有一个过程。孟子的“养气”讲的是道德修养,这实际上开了后世将“气”与人的主体性情联系起来之先河。魏晋以来,“气”被广泛运用于人物品鉴和文学批评之中,从而完成了其由哲学范畴的“气论”向文论、美学范畴的“文气论”汇通、转化,而这又与当时的社会现实、思想文化、文学发展密切相关联。
刘邵《人物志》将“气”视为赋予人之自然生命和性格特征的本根,而不再将“气”与人的性情善恶直接挂钩,这自然是受王充“自然”观念的影响。魏晋名理学关于人的性格、才能的认识即以王充“自然之气”学说为哲学基础。正因此时“气”范畴已被用来说明人的性格和才情,所以也被引入文学批评,用来说明、品藻一个作家的个性与风格特点,从而成为一个既涉及文之本源,又涉及作家主体性以及作品风格诸多方面的范畴。这一切又以曹丕《典论·论文》为开端。曹丕吸收了先秦以来“气”分清浊以及“气禀”等观念,提出了自己的“文气说”。他在《典论·论文》和《与吴质言书》中从文气的角度对建安七子作了品评,不但将作家的气质个性与文章风格联系在一起品鉴,而且与所适应的文体一并观之。曹丕之后,以“气”论文逐渐被批评家所采用,并予以充实发展,如刘勰《文心雕龙》、钟嵘《诗品》均使用“气”范畴来批评作家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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