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中的消费行为多少会有“浪费”、一反常态的挥霍无度等,平时循规蹈矩者可能在节日期间变得肆无忌惮地消费和享乐。正是由于节庆有消费和狂欢的特征,以消费和娱乐为目的的旅游产业,自然就会发展出节庆旅游的项目。旅游开发者经常打着节庆的名号,也是因为节庆具有集聚效应,使人闻风而来,旅游效益是以人数计算,人多自然消费就多,容易带来效益。节庆旅游以节庆为卖点吸引游客,可以说是一类专项旅游活动。不同于传统旅游把游客隔离在旅游吸引物之外,节庆旅游更加注重体验性和参与性。此外,节庆旅游和一般旅游形式相比较,还具有季节性、趣味性、文化性、丰富性、交融性、地方性、规模性、综合性、效益后续性、开放性等特点[※注]。眼下,节庆旅游已成为文化旅游中最常见的类型,世界各国纷纷推出各具特色的旅游节庆,如西班牙的斗牛节、保加利亚的玫瑰节、德国的啤酒节、加拿大的烟花节、挪威的海盗节、日本的樱花节、中国凉山的火把节等,都引起了游客的极大兴趣。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举办的各类大小节庆活动约有5000多个,因此,深入研究节日旅游的相关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节日民俗是体验旅游的重要资源。在节日旅游场景中把各种民俗事象合理地组合,以便更加集中和便于游客体验的形式展现出来,不仅容易将节日民俗活动推向高潮,还可将接待地的文化特色表现得淋漓尽致。旅游者不仅从活动项目中增长知识,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还能变旁观为参与,在活动过程中体验奔放、狂欢的气氛,获得最大限度的精神满足。旅游开发者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节庆文化产品的生产方式和促销方式加以改造、创新和包装,可使节日呈现出更为丰富和新奇的特点。地方政府举办节庆活动,往往是为了促销旅游,借助节日将当地各种文化资源予以整合,一并推销。例如,曾经在世界文化遗产丽江举办的“中国情人节”,吸引了数十万游客来柬河古镇亲身体验,从而为地方旅游发挥了很好的促销作用。
当然,作为旅游开发中的节日与传统节日是有区别的。比起传统节日,旅游节庆不再是祈求神祇、慰藉心灵的文化盛典(尽管同时也会表演乡土的祭祀仪式),也不再是族群、村落满足自娱需要的内部活动;相反,它已成为以旅游、招商、商贸为目的,利用节庆的轰动效应而精心策划的一种主题鲜明、专事展演的“外向行为”。这种旅游节庆,尽管也有弘扬传统文化的考虑,但获取更大经济效益才是主要目的。例如,西双版纳的傣族泼水节,“泼水”的本意是为冲去身上的污渍,消灾除难,为新的一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而互相祝福;但现在则主要是为了刺激和欢乐,借以招徕游客,扩大经济效益。旅游产业对节日的开发,将使节日的祭祀程序被简化、表演化和娱乐化[※注],这是因为旅游节庆的性质和举办目的决定了节日变迁的方向。
“遗产”(heritage)一词大约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欧洲[※注];至于“遗产旅游”(Heritage Tourism)的概念,人们往往有着不同的理解,一般认为,遗产旅游是指“关注我们所继承的一切能够反映这种继承的物质与现象,从历史建筑到艺术工艺、优美的风景等的一种旅游活动”[※注]。伴随着全球性的社会发展变迁和怀旧情绪,遗产旅游逐年升温,其在全球化语境下,又有增强国家意识、促进民族认同之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遗产旅游已成为旅游业中发展最快的组成部分[※注],据统计,在世界旅游业市场中,遗产地的游客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0%左右,许多遗产地的到访游客人数和旅游收入甚至每10年就能翻2—3倍[※注]。遗产旅游有时也能成为地方经济增长的标志[※注]。
遗产的名号给其所在地带来了明显的社会、文化与经济效应。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评定而成为遗产,使其在同类产品中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故有人称遗产为“旅游之精髓”[※注]。世界遗产或国家级遗产的名号本身成为一种无形资产,获得遗产名号的国家和地方积极利用其塑造形象,提升竞争力与促进经济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原本无意使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新的旅游目的地,但获得世界遗产这一殊荣便身价倍增,成为人们心向往之、到此一游的地方,如丽江古镇、黄山和泰山、莫高窟、韩国的江陵端午等。
“申遗”本身有多重目的,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地方政府的旅游开发,希望以此带来经济利益,振兴地方经济。“申遗”的政治目的是强化地方或民族认同,增强民众自豪感和自信心,这一目的总是伴随着发展经济而来。当然,传统文化也可不经过“申遗”直接进行旅游开发产生效益,例如有些传统的节日、手工技艺和民间音乐歌舞,就可以通过直接的旅游开发实现遗产化或文化资源化。事实上,很多节日等正是这样相继被利用于旅游开发,并最终呈现为当前的形态。
二 经验:文化遗产的旅游商品化不都是坏事
文化的商品化是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国外学者和中国学者的研究,都有一个从把“商品化”视为贬义词,到逐渐视其为中性词的过程。在欧美国家,20世纪70年代中期发表的对遗产或文化旅游的研究论文和相关政策文件,大多对旅游商品化带来的威胁非常担心,认为遗产被经济利用后会丧失其意义与真实性。美国学者格林伍德是一个典型代表。他曾以西班牙的阿拉德仪式为例[※注],说明该节庆原本是一个没有外人参与的本地仪式,如今成为可以被售卖的商品。作为一位人类学家,他认为文化不应被商品化。他是从保护文化和当地人的立场出发,对旅游造成的消极影响表示愤怒。但时隔10年之后,他再去当地调查时却发现当地的阿拉德节庆已经呈现出当地人和旅游开发者合作协调的景象。有人指出,保守主义者一直呼吁“保护先于旅游”,但不能因为旅游产生的消极副作用而抹杀之[※注],重要的是去努力“寻求平衡之道,以化解遗产保护与当地生计需求以及与游客享受旅游权力之间的紧张关系”[※注]。
文化“真实性”概念,也是文化被商品化利用过程中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最使人担心的便是遗产的真实性 问题,亦即遗产如果不再真实,就意味着对遗产的破坏。遗产保护的重点在于其历史文化价值的保护,核心是遗产的原真性(authenticity)和完整性(integrity)。1954年的《威尼斯宪章》奠定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基础,亦即原真性与完整性。在相关讨论中,值得一提的是科恩(Cohen)的观点,他认为:“真实性”是一个不断被社会构建的概念,其含义不是固有或稳定恒久的,而是动态变化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充当着“真实性”含义的积极创造者,而不是被动接受[※注]。正如斯图尔特所说:意义本来就不是内在于事物之中,而是被构造的,被产生的[※注]。所谓“原生态”,其实是某些权力话语赋予的。因而,商品化不一定会破坏文化产品的真实性,文化因素会给旅游产品增加新的含义,使一个地区的文化通过商品展示得到认同,这是新的自我展现形式,并不意味着文化内涵的丧失。
在中国,对遗产的旅游利用在很长时间内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有人认为遗产保护与商品化利用能够良性互动[※注],但大部分学者对此表示警惕。目前,在国家文化产业化政策和遗产日益资源化的现实中,对文化遗产的利用已是大势所趋,国家在各地开展的“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工作,正是希望手工技艺类等“非遗”也能适度地市场化以自救。有学者谈到文化产业化问题时较为乐观[※注],但也有学者仍然对遗产旅游持强烈的反对和批评态度。其实,明智的旅游开发者也并不愿意毁坏遗产资源,因为旅游开发带来的商品化,有可能使文化遗产呈现均质化趋势,但商品化带来的竞争,又使地方特色仍被看作需要保护的对象,因为这是与其他同类景点竞争的资本。
虽然我们不断听到很多人热衷于批评由遗产的旅游利用所带来的消极后果,但实际上,因为遗产的旅游利用促进了保护的成功案例也不在少数。如丽江纳西族的东巴古乐,“文化大革命”时被认为是封、资、修而禁止演出;改革开放后,年轻人喜爱西方音乐,民族传统音乐遭受冷遇,甚至濒于消亡。随着旅游业的发展,纳西人民开发当地的文化旅游资源,以此吸引旅游者。纳西古乐就是当地的文化资源之一,它以“三老”(老演员、老乐器、老乐曲)而引人注目,演出每每获得成功。纳西古乐从此成为丽江文化旅游资源的一个重要部分[※注],这一点恰如美国人类学家格雷本(Graburn)所说的那样,“越是濒临灭绝和消亡的东西,越吸引当今的都市旅游者”。[※注]到丽江旅游的游客,大多把欣赏纳西古乐当作重要的观光内容之一,说明成功的市场运作可以彰显遗产的价值或促进文化的传承。
并非所有的中国学者都对商品化持反对意见。刘晓春认为:地方性的民俗文化、富有历史韵味的传统文化等文化资本,从原先的民族国家现代化话语的边缘,开始上升为一种能够转为经济资本的文化资本,并日益商品化,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民俗文化以及其他传统文化才有可能在现代性话语中获取合法地位,进而获得广泛的社会声誉,提高民俗文化在社会符号等级体系中的位置。[※注]长期从事旅游研究的张晓萍教授也质疑:旅游活动中的文化商品化是否剥夺了文化价值的独特性,使文化内涵消散和流失?她从经济人类学角度论述,指出一切经济活动都不能脱离文化制约,区域与民族是经济活动的基本要素。在因文化差异和民族差异而产生的旅游活动中,文化商品化是自然的过程,并不损害原有文化的价值。旅游活动中的“舞台真实”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对传统文化的神圣仪式等会有消解作用,但也带来了文化创新和整合的机会[※注]”。她对大理鹤庆白族新华村民间手工艺品的旅游开发进行了调查,调查中被访谈人的表述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我卖给顾客产品的时候,我也在传承自己的文化。当顾客购买我的产品时,顾客也为传承文化贡献了力量。因为我用顾客买东西的钱来发展壮大我的事业,我卖给顾客的不仅是商品,也把文化卖给顾客。”可见,“商品化已不再是一个传统上的贬义词,而是一个被赋予了新的经济、文化内涵和值得反思的新名词。”[※注]
客观地看,节日遗产的旅游利用,可能带来的正面影响。有人说它具有文化传承和文化“营造”的功能;并且,由于旅游节庆活动的关联性很强,故具有比较明显的经济牵动效应。[※注]民俗的传承和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必要的物质支撑。因为旅游开发,接待地的基础设施大为改善,不仅为旅游者提供便利,也给当地居民带来生活条件的大幅度改善,为民间开展民俗活动提供了物质保障。由于旅游开发,地方的开放程度也越来越高,人们的思想更加解放,传统民俗不再被贬损为“愚昧”“落后”,而被视为发展旅游的重要人文资源,唤起了人们保护、传承文化的热情。由此,许多濒临消亡和退化的传统节俗、礼仪因旅游开发而得到发掘、拯救,进而使民族节庆活动更加健康地发展。
传统节日的商业化开发,早在其被视为文化遗产之前就已经有所实践,如火把节、泼水节、民歌节、姊妹节等都是节庆的旅游营销。早期“节日搭台,经济唱戏”的文化商业化操作,是传统民俗文化被旅游产业开发的普遍形式。中国当代民俗旅游中的节日已经呈现出传承与新创多种形态。有的被旅游开发的传统节日已经徒有其名,而节日文化内涵已经不同。有人指出,旅游节庆对文化的加工改造是合理的、正常的,并不会对现实生活中的文化原形带来多大的损害,“只要它是民族文化的精髓,有与时俱进、自我更新的功能。若不是,在社会文化变迁中被淘汰,这种消亡也是正常的。”[※注]作为文化遗产的节庆被旅游加以利用,并不是坏事。旅游活动可以把音乐、舞蹈、绘画、民俗等各个领域的传统文化集中、动态地展示,呈现出鲜活的文化遗产样态。由于商品化对文化传承也有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遗产旅游的适度开发,不仅具有一般旅游活动的经济功能,还具有保护遗产可持续利用的作用。[※注]旅游业是促进世界遗产全面保护和有效利用的重要方式,[※注]这些乐观的看法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学者的意见。
三 定位与途径:节日旅游资源如何保护和利用
传统节日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与一般的遗产不同,因为节庆本身就是一种旅游促销方式。在中国,政府办节或政府对民间节日的管理和介入较为普遍,这与当下的“非遗”保护工作形成了互相呼应和重叠交叉的形势,体现出中国的特色。而由旅游开发者从保护旅游资源和便于操作的角度出发而制造旅游展演舞台的模式,是否也可应用到遗产旅游中来,很值得讨论。
(一)政府办节的定位
在当前的中国,地方政府是“申遗”的主体,也是遗产管理和旅游开发的主导力量,“政府办节”往往就是其经济文化多项工作的综合体现和综合运作。节日遗产的旅游利用跟政府的管理和指导有很大关系,因为在节日遗产旅游中,政府常扮演主导者角色;事实上,中国当前的旅游产业开发模式,也大都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传统的民间节日是依照民间惯有的时间点在村落和家族、家庭内部约定俗成地自发组织活动,节日主体一般是地方民众,较少外地人进入。而由政府主导的旅游节庆,其活动区域经常是按照行政管辖范围来确定,这就突破了传统节日旧时因交通条件受限等而只能小范围参与,具有活动单一、规模较小、人员分散的特点。旅游节庆的参加者不仅有当地民众,通过政府或旅游局的宣传和组织,会吸引更多来自周边区域和外地的游客。例如,西班牙的阿拉德仪式,参加者中外地人超过了当地人,甚至当地人也不得不购票进入。在中国,旅游节庆常常还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窗口和地方财政的创收机会,因此,当地党政机关挂帅,政府有关部门成立组委会进行组织协调,把一些原为民间自发性的节日活动变成了政府行为,并掌控着活动。[※注]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及其动员、协调能力恰是举办这类旅游节庆所必需的。
早期由于市场经济还不是很成熟,政府不得不充当救火者的角色;但现在,也有一些旅游节庆活动是政府主持下的市场运作方式——资本运作、公司化经营。例如,2002年7月,南宁市成立“大地飞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专门负责策划经营南宁民歌艺术节活动,这标志着举办旅游节庆开始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政府部门退到幕后,只发挥指导、协调作用,而不介入具体的操办。
政府的工作到位与否,往往成为遗产保护和办节效应等目的能够实现的关键。何谓到位?政府如何介入?介入节日遗产保护和旅游利用的利弊如何?换言之,如何定位政府办节?我们从一些成功和不成功的案例可以归纳出许多经验。
政府主办节庆,主要目的之一是旅游,但在节庆旅游中,政府如何定位关系到节庆文化遗产的延续与传承。贵州省台江县苗族姊妹节是一个典型个案[※注]。2004年的台江姊妹节,在从基层乡镇扩大到县城之后,进一步扩大到了州府,举行了歌星、影星云集的盛大开幕式,反倒招致很多批评。2005年之后,重新回到县城举行开幕式,主要活动都在乡镇村寨进行,结果反映良好。可见对姊妹节传统的过分挪移和做大、做强,导致节日主体即当地民众的反对,也招致学者的批评,后来只能回归到以地方民众为主,以节日本身内涵为主的内容。另一方面,政府主办节庆,如果大包大揽,长此以往,则人力财力难以支持,不仅没有经济效益,反倒拖累地方。再如,在韩国的江陵端午和法圣浦端午节中,政府的有效组织和管理为节日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制度保障,[※注]政府人士也常常出现在前台,显示出对节日仪式的重视,由于节日中的祭祀仪式,往往包含为百姓祈祷平安的内容,故其虽为民间活动,历来却不乏官方代表或本地德高望重人士的参加。[※注]但政府组织出面的只是白天的祭祀和简单的开幕式,晚上的文艺活动则是由当地的民间社团组织开展。在中国嘉兴市的端午节活动中,各县、民间团体都组织有自己的文娱项目和民间文艺活动,这多少分散了政府的压力。其实,在类似这样的节庆活动中,还可综合利用公共文化服务和乡村文化活动的资源,同时也是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的一个内容。此外,各商家可以自由参与,其经济效益不需要政府担心,而由企业自我负责;如出现过分的商业化及欺诈行为,则由政府来规范和控制。总之,政府应该是民族节日文化开发的“服务者”,而不应成为民族节日活动的主体。[※注]
民间节日的主体是当地民众,无论是节日的保护,还是旅游开发,民众的参与非常重要。再以韩国江陵的端午祭为例。民众的集体参与,导致仪式进行和民众自我心愿的融合,使双方都获得满足。该节定于阴历五月初三正式开始水神祭和国师城隍行车,这天,迎神队伍将夫妻城隍神牌位和神木送到南大川的端午祭场。迎神队伍走上街头与市民见面,神木和牌位走在队伍前面,市民们则提着灯笼加入迎神队伍,祈祷城隍神驱走人间的邪魔恶鬼。在市区内绕行一周后到达端午祭场,供奉好神位,巫师们以巫术请神安坐,市民们则将承载着心愿的花灯笼在江中放流。由于当地居民的积极参与,使得整个活动气氛热烈,也使这项文化遗产真正活在民众中,并使遗产旅游做到可持续发展。
再如日本京都市每年夏季的祇园祭,规模浩大而热闹。前来观看的游客不下几十万人,是世界性的遗产旅游节庆,充分体现了日本当地人和全国和世界各地游客对此的积极参与。在7月17日这天举行盛大的山鍪巡行庆典仪式,场面十分壮观,其活动由各町(街道)派一组身着和服的男子集队参加巡游表演,围观人群不断地喊加油、鼓掌喝彩。参加巡行的山鍪车舆由各町保管和修理,作为街道的精神象征和夸耀的宝物,各社区竞相攀比。因此,祇园祭被称为“京都市民精神之华”。全市几十个社区专门成立了神舆保护组织,也是举办祇园祭的基层民间组织。通过日常围绕祭祀庆典的学习交流,不仅促进了社区的形成和传统文化的认同,一年年的演练、道具准备和制作还持续提升了节庆活动的质量。由于祇园祭的筹划和参与人员是本社区的志愿者,演出项目相对固定,活动费用来自社区公共财产的出租、停车场、祇园祭门票等收入,以及本地居民的捐款,这个具有1100多年历史的传统节庆活动得以保存至今。这些都说明:成功的旅游节庆,首先需要当地居民参与,然后才会有浓郁的节日气氛,才能吸引外地人加入。而这正是中国各地政府办节所要认识到的。
另外,政府办节的旅游利用实践中,常常有专家学者对节日传统的“守旧”声音,而忽略了当地居民和游客对文化的自我创造和选择权利。专家们可能忽略了,国内外不少经由政府或企业利用节日发明的新传统,最后并不是“伪民俗”,而可能是新民俗,其关键在于这些活动是否融入民众的日常生活。今天,许多地方中秋节放孔明灯和河灯的做法,与其原初意义相去甚远,但这些古老习俗在当代的复活,很多是移植和再创造的,并不是复制。文化的复兴或复制需要有合适的语境,任何制造的文化传统能否成为民俗,主要在民众所持的态度,如认同度高就不应否认其具有现实的“真实性”。对此,政府不光要听专家学者的意见,也要听听老百姓的声音。
办节规模的定位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趋势中,一个惯用的口号便是“做大做强,打造文化品牌”,地方政府为迎合商业化开发而不加节制地利用或不惜以变了味的“文化”活动来换取所谓的投资数据和社会影响力。这种冒进式的理念并不适合保护和可持续地利用节庆遗产资源。其实,节日资源的旅游开发不应以政府投入或经济产出多少为目标,而应以民众参与的程度为目标。因此,如何把握“度”非常重要,这是需要在实践中把握的,“度”就是有节制,不搞大跃进,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贵州民俗旅游的两个苗族村寨即上郎德和西江为例,前者曾经历过旅游开发中的无序,后来以村寨传统的村规民约的方法,制约旅游过度发展,虽然旅游收入不很高,但大家认为公平、合理。与此形成对照的是,西江成为旅游热点,由旅行社带团大批涌入,造成了当地资源分配的不均,虽然当地整体的收入有较大提高,但民众的幸福指数却不如上朗德。看来,如何定位规模,多少与旅游学中强调的可承载力和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老话题密切相关,说明违背旅游发展的规律,不仅旅游不能得到永续发展,作为资源的文化遗产本身也有可能被毁坏。
(二)旅游展演与文化保护
遗产并不是历史的原貌,有人指出遗产是“当代社会对过去的选择性传承”[※注],也有人说:“历史和遗产为了现在的目的选择性地使用过去。”[※注]选择性意味着遗产是由权力话语支配的,具有时代性和变异性。正因为如此,对遗产进行旅游开发带来适度改变似乎也是合理的、可以接受的。那么,在遗产旅游开发中,究竟应该如何保护遗产不受伤害?遗产的哪些部分是可以作为旅游展示或加以改造的呢?在此,我们提出:遗产的核心价值需要特别注重和强调,其余则可适当加工,只要它既能被当地人接受,也能被游客所接受。当然,这在具体的实践中并非易事,常常也会发生错误的应用并导致偏差的结果,例如,为迎合游客的低级趣味,庸俗化地制造一些文化场景。可见在旅游开发进行前和过程中,严格由专家、学者和政府携手的监管是必须的,同时还要细致的调研,兼顾当地居民的情感和文化权利。
而将遗产转化为旅游资源的过程和机制是复杂的,游客对于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对象的传统节日遗产,未必能够理解其真切的意义。将遗产进行旅游开发,将节日民俗活动转变为展演对象,这也需要加以艺术化的展现和表达。美国夏威夷州的玻利尼西亚文化展示中心,可以说是较为典型的旅游展演案例。在那里从事演出工作的员工,多是来自附近一所大学的学生,他们主要通过舞蹈和音乐等表演或装扮毛利人、萨摩亚人等七个不同族群以吸引游客。至今那里已经成为世界各地旅游文化展演学习的范本。
世界各地的文化旅游,均有不同程度的旅游展演。目前,相关研究从旅游场域中文化变迁的角度,以及对展演的意义和功能的关注,对展演中的舞台化、真实性、商品化、文化再生产等问题,均进行了较充分的论述[※注]。就展演与文化保护的关系而言,正如何明[※注]等人论述的那样,旅游展演既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保护有积极作用,但在旅游展演中也有对民间艺术的扭曲。总的来说,旅游展演是有限度的,即展演只能延续其外形,而很难延续其精神。
因此,旅游开发应与遗产保护的直接对象适当分离,旅游作为产业,只要不违法、不损坏文化遗产,对其进行包装并使之进入旅游市场,本来无可厚非。作为民众生活的节日内容,一旦上升到艺术表现,在舞台上展演,其舞台空间本身也应允许创造和某种程度的虚构。例如,广西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作为对广西山歌艺术传统的推陈出新,其创新便应当给予肯定[※注]。在旅游场域的展演实践中,常有一些民众生活中的自我娱乐或仪式表演,被作为国家公共文化中获致认可的文化遗产而得到夸张地展演,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关键人物(“文化掮客”或文化中间人)的作用、文化展演背后编导的设计理念等,也应予以重视。通过展演能否使文化遗产得到很好的利用和保护,外来观赏者和本地社区居民如何看待这些展演等,很多问题在遗产旅游、甚至一般文化旅游的研究中均未得到认真的追问,理应成为今后中国民俗学的旅游研究的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
从世界各地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实践来看,通过旅游展演实现文化保护是有可能的,其理由主要有:
第一,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民间艺术展演等旅游开发形式,有助于恢复和保护一些濒临灭绝的文化遗产。由于展演是外在可见的,展演本身就是直观的学习场域,社区成员为获得经济利益,会主动去学习技艺和文化,并蔚然成风,不断延续。民间文化经艺术包装或加工而成为展演的对象,可使其外在形式被象征性地保留下来。
第二,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指完全不变地保存其原有状态,而主要是保护其核心和精髓,运用展演方式,象征性地传达其意义,有可能使文化遗产在创新中得到延续。但在通过艺术展演方式利用和保护遗产时,需要有分寸地进行,可以借鉴戈夫曼的“前后台”理论[※注],有节制地开发利用。为了尽可能避免旅游展演对民间艺术的歪曲和变形,需要学者或专业工作人员的加入和持续支持,也需要组织举办各种层次的培训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文化保护意识和素养。
第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遗产的评价标准之一,是对有关的群体发挥文化和社会的现实作用,因此,通过旅游展演而保护遗产的努力,也应以此为依据。把遗产与旅游开发结合起来,可以较好地延续文化遗产的生命力,从而有利于当地社区的民生和文化认同。
当然,“舞台真实”同“客观真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由于文化总是处在变迁之中,故其客观的真实也并非一成不变。通过旅游场域的展演,节日等遗产的精华和美好的一面,特别是其核心的价值得以使用象征手法表达出来,这便把文化观念转变为行为符号或物态的象征,其对遗产的利用,未必会带来破坏。旅游展演如果实行前后台分离的做法,便可以避免过度的商业化。
截至目前,对于节日等文化遗产如何实现旅游资源化,以及传统知识和观念之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通过展演而转换成为象征性的文化资源等问题,中国学术界还缺乏具体个案的深入探究。至于“展演与文化真实性”“旅游娱乐化与文化遗产的神圣性”之间的矛盾等在民俗旅游的社会文化实践中反复呈现出来的困扰,民俗学家应该秉持钟敬文先生提倡的“应用也需要研究”[※注]的姿态,积极投入节日类遗产的旅游开发等重大课题的研究,进而为中国的应用民俗学探索出今后发展的新方向。
(原载《青海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