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著主要围绕“法律逻辑的特性”这一核心问题展开,重点探讨了下述问题:法律逻辑是形式性的,还是实质性的?非形式逻辑在法律逻辑中处于何种地位?道义逻辑、社会心理、经验以及价值判断分别在法律论证中起什么样的作用?同时,作者还对法律逻辑中的一些重要论证形式——如类比论证、举重明轻论证、举轻明重论证、反对论证等——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考察,内容十分广泛,几乎涵括了现代西方著名法哲学家(如恩吉施、卡林诺夫斯基、佩雷尔曼、哈特、列维等)在法律论证问题上的所有观点,堪称现代法律方法论的教科书。
(熊明辉)
宗教、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社会中个人自由的限制,道德领域的公私界限以及法律的介入点,这是德富林在该著中讨论的若干核心问题。作者认为,法律仍纯粹关乎共同道德事实,而非法律应当如何的任何哲学或宗教观念。立法者应当弄清的不是正确信念,而是共同信念。社会不仅是一个物质的共同体,也是一个观念的共同体。社会的共同
由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的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第24届年会暨“经济体制改革与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研讨会,于2014年5月10—11日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主任程恩富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原校长文魁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胡钧,河南财经
该著从明末清初中国人的“生活世界”及“信仰世界”这一角度入手,着重探讨了明末以来士人乡绅所推动的一场道德劝善运动。这场运动所凸显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转祸为福之道”(即“德福之道”),以及如何通过改善道德以实现经世理想。全书由导论及9章组成。各章既有以人物个案为主的考察,如颜茂猷、刘宗周、陈瑚、陆世
该著围绕“客观社会现实如何实际地构成历史的总体和结构的总体”这一核心问题,旨在对历久弥新的总体观作出评估。作者依循人们的实践活动的尺度去衡量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历史状况,严格区别了这个主题的马克思哲学形式与形而上学形式,并以此为基点,在寓于历史的总体与时间、空间、历史目的、人的意志、民族、资本逻辑的